【负面清单编制实施进行时】
从西部的通榆到东部的汪清,11个县市区勾画出吉林省从西部草原到东部长白山林海的生态长廊:西有白鹤翩跹起舞,中有梅花鹿奔跑跳跃,东有虎豹吟啸山林。随着《吉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的印发执行,这条长廊上的生态环境将得到更强有力的保障。
“要营造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说。
吉林省此次制定的负面清单上的产业主要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针对的主要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及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和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水利管理等产业(项目)。这次印发执行的负面清单属于“试行版”,在11个县市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先行试点。
吉林省特别强调,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地方政府是制定和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做好现有企业关停并转、改造升级、进园入区等工作,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并报省发改委备案。同时,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每半年要对本地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专项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地进行实地考察和动态检查,每年形成专项报告上报省政府,确保负面清单制度的有效实施。
在执行负面清单的同时,吉林省出台了《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今后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改变生态用地用途、建设破坏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项目、开展大规模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禁止滥伐、狩猎、开垦、烧荒、开矿等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生态安全的底线。根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区行政管理责任主体,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为具体负责的管理机构。
按照规定,吉林省将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监察制度,各级公安、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政府加快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吉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吉林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打破区域界限,连接生态廊道,将“山水林田湖”等各类生态要素串联起来,努力构建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和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据了解,吉林省近年来生态保护成果显著。野生东北虎、豹位于食物链的最顶端,是生态保护成果的“晴雨表”。监测数据显示,吉林省境内野生东北虎、豹已经由1998年的4至6只和3至5只分别增加到目前的27只和42只。
(本报记者 鲍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