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冯蕾、李慧)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21日以通知形式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前,《办法》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战略任务,是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的重大举措,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此次印发《办法》,旨在进一步指导各地方、各有关部门扎实有序做好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各项工作,推动各地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可持续发展,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服务功能。
《办法》提出,要建立“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工作机制,遵循“坚持分工协作、突出因地制宜、注重衔接协调、强化底线约束、严格监督考核”的基本原则,按照“摸底研究、编制起草、统筹审核、公布实施、监督考核”的编制实施程序,以及编制规范和技术审核要求,编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并从“动态监控、监督管理、激励考核”等方面加强实施管控。
据悉,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负面清单编制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负面清单实施长效第三方评估和专题考核评价,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并通报有关地方,确保负面清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