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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19日 星期三

    落实好两个“一以贯之”

    ——二论加强国企党建工作

    作者:尔令奇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19日 02版)

        【光明论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两个“一以贯之”,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形势下加强国企党建工作的重要论断和明确要求,为国有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指明了方向。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脱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出生”的那刻起,就打上了中国特色的烙印,即始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下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党组织是公司治理法定主体之一,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国有企业各方利益的一致。国有企业党组织通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能够将企业经营目标、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和国家利益、职工利益统一起来,在做大国民经济“蛋糕”的进程中发展壮大企业自身,实现多方共赢,最终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融合,有利于保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属性。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能够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二者的有机融合,能够保证国有企业在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有效化解发展弊端、不断校准发展目标,不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治理,为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党组织一方面通过思想教育等方式,引导企业领导人员正确看待自身的角色定位,积极投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事业;另一方面,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方式,把良将贤才及时选拔到国有企业领导岗位上来,坚决贯彻党的主张,防止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被异化侵蚀,保持其“国企为国”的本色。

     

        从1990年只有1家世界500强发展到2016年的83家,中国国有企业的成长,实际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成功,党组织在这一制度创新中发挥的作用不容抹杀。只有落实好两个“一以贯之”,我们的国有企业才能在世界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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