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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16日 星期日

    高技术产业区域差异成因及对策

    作者:冯诗嫒 赵鑫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16日 06版)

        【对策建议】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统筹推进高效协同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创新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践载体、制度安排和环境保障;高技术产业以高创新性、高智力性和高渗透性为特点,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其技术研发、引进和扩散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和实现创新驱动的重要途径。

     

        自我国“863”计划实施以来,我国高技术产业经历了30年的快速发展,2000-2014年间,我国高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由10050.1亿元增长至127367.7亿元,年均增长83.38%。在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产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相关问题,具体表现为高技术企业向东部聚集、科技研发活动区域间差距过大和区域人才结构差异明显。高技术产业发展区域间的差距过大、相关资源向发达省份过度集中会阻碍技术的溢出效应,从而不利于国家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因此,正确认识高技术产业的区域发展差异问题,不仅是制定高技术产业政策的基础,同时也为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截至2015年,我国东部地区高技术企业数量为1.91万个,占全国比重为68.21%,是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企业数量之和的2.15倍;东部地区高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92.21万亿元,是全国其他地区收入总和的2.62倍;东部高技术产业在资产总值和出口量上也远远超过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之和,我国高技术产业呈现了向东部地区聚集的趋势,并且区域间企业数量和产业产出方面差距逐渐扩大。我国高技术产业技术研发也存在着区域差距过大的问题,在研发经费支出方面,截至2015年,东部地区高技术产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为1509.81亿元,占全国研发支出78.55%;申请专利数量为9.85万件,更是占到了总量的82.08%,各项数据远超全国其他地区;研发人员区域间的不平衡也十分明显,2014年东部地区高技术产业研发人员数量为65.51万人,占全国研发人员数量比例为73.28%。研发经费、申请专利数量和研发人员数量的区域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高技术产业区域间技术水平差距过大。

     

        区域间要素禀赋不同促成了我国高技术产业区域聚集现象,东部地区拥有较为开放的政策环境和经济资源,在资金、技术和人才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高技术产业在地区聚集发展,其形成的产业集聚效应和协同效应进一步推动了区域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另外,《高技术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要求进一步加强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个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程度和整体竞争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又提出了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两项规划都促进了高技术产业在东部地区的高度地理集中。与之相比,中西部和东北部地区一方面因为基础设施和政策条件的限制,另一方面因为人才资源有限,产学研协作创新机制不健全,缺乏区域增长极,高技术产业发展缓慢,与东部地区逐渐拉开距离。高技术产业在东部地区的高度集中会加强对人才和资金的吸引,从而促进研发经费投入、专利数量和科研人员的增加,加快科技进步,而知识和技术的溢出效应又带动了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高技术化。但是知识和技术的溢出效应具有一定的空间局限性,随着空间距离的增加,知识和技术无法辐射到更远的区域,因此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无法分享东部地区高技术产业发展所带来的效益。

     

        如何实现高技术产业的区域协同发展,根据上述分析笔者有如下建议: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构建高技术产业协同发展体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东部地区高技术产业与其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机制,比如鼓励区域间对口扶持,设立联合研发机构,组建技术共同体,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协同创新,保证高技术产业投资和研发的持续性;适时引导高技术产业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完善高技术产业市场化机制,疏通知识和技术溢出渠道,打破地域限制;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发展高技术产业技术标准评估、技术转移和科技推广等相关中介机构,为高技术产业区域间协同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第二,根据不同区域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高技术产业政策。面对差异化和多层次的区域间高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政府应因地制宜地制定产业政策,比如在长三角区域,应以上海、南京和杭州为点搭建协同发展机制,进而辐射周边区域高技术产业发展;比如在华北和东北地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础上,搭建以周围省份为次要协作创新技术带,通过逐层递进的发展机制来促进高新技术的扩散。对于技术发达的东部地区,应继续发挥其带头作用,加大对科研和人力资源的投入,调高研发强度,将企业规模做强做大;提高基础研究项目在创新研究中所占的比重,注重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

     

        第三,优化中、西部地区的相关资源配置,完善相关制度建设。针对中、西部地区缺乏高技术产业增长极的问题,政府应加速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明确目标和时间点,以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孵化器、技术城和工业园为载体,鼓励跨区域的高技术合作,对高技术产业进行战略部署;通过财税政策促进区域高技术产业中心的形成与发展,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产业转移和升级中的作用;创新产学研协作体系,重视地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重视人力资本的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完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遏制地方势力对市场的垄断与分割,加速推进“僵尸企业”退出市场,鼓励企业兼并与重组。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本文系2016年吉林省专项委托课题“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及其路径选择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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