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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15日 星期六

    既要问责追责又要容错纠错

    作者:刘进军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15日 09版)

        【热点思考】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离不开党员干部队伍的风清气正,离不开他们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火热激情。在这个过程中,加快完善问责追责与容错纠错相统一的约束与动力机制尤为必要。

     

        中央高度重视完善问责机制与容错机制

     

        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没有现成模式可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大胆探索、勇于试错,按照“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策略,对那些必须取得突破但一时还把握不准的重大改革,鼓励先行先试。通过营造允许试验和失败的氛围,极大地调动了改革者啃硬骨头、勇涉险滩的积极性。应该说,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有机结合,是我国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经验。

     

        在新的历史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问责追责机制和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给予了高度重视。

     

        中央近期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党内重要法规。《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问责惩戒机制,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和坚强意志。

     

        与此同时,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重调动各方面推动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干部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盯住干、马上办。”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离不开营造鼓励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环境,离不开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的完善。为此,中央明确提出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解决干部“不敢为”的问题十分迫切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是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稳定的组织者、协调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促进改革发展与维护稳定的“第一推动力”,发挥着主体和关键作用。

     

        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力推进,干部“乱作为”现象得到了很大遏制。但干部队伍中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改革由浅入深、由易到难,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涉及的利益调整越来越多,遭遇的现实阻力越来越大,推进改革的敏感程度越来越高,任务重、难度大、风险多,复杂程度前所未有,对干部的胆略与智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干部存在“少干避祸”心态而不作为、不担当。因此,解决“不敢为”的问题更加迫切,更加艰难。一些干部不是不想为,也非不能为,而是“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没错”的所谓“洗碗效应”和消极等待心态作祟,担心洗碗多难免要打破碗,难免要被责骂,还不如少洗碗、不洗碗。通过完善激励与容错纠错机制,将问责机制与容错机制相统一,既对不作为、乱作为严肃追究问责,又合理区分探索性失误与利己性错误的性质、界限和问责标准,对广大干部在工作中出于公心但因经验不足或不可控的客观因素而出现的失误和不足,酌情予以宽容并给予纠正的机会,形成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改革与创新发展氛围,为敢担当、善作为的领导干部撑腰鼓劲,才能够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的改革热情,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提供更有力、更持久的动力支撑。

     

        完善机制使问责和容错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进程中,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处理好全面从严治党和支持保护干部的关系,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宽严相济原则,区别对待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

     

        在实践中,既要防止纪律“松绑”、作风“减压”,又要鼓励探索、促进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完善防止犯错、减少怕错、可以试错、错了容错的制度机制,形成让改革者有位、让担当者无忧、让实干者出彩的鲜明导向;既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又要坚持容错不容偏、容错不容贪、容错不容罪原则,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纪律底线,警醒投机取巧、偷奸耍滑者,问责庸懒散拖、为官不为和慢为、乱为者,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者;既要突出政治责任和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不担当、乱担当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细化问责情形,明晰问责程序,力促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也要着力完善激励容错的制度体系,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应有的权利,明确界定可容错免责的行为和情形,通过及时纠偏纠错,防止放任错误造成更大损失,严肃查处恶意诬告陷害行为;要把规范流程作为完善问责追责和容错纠错机制的重点,明确界定和细化申请问责追究和容错纠错的条件、执行主体、具体程序及适用范围,建立申辩机制、评估机制、纠偏机制,使问责和容错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系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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