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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用协调发展理念引导社区建设

    作者:邓建志 《光明日报》( 2016年10月12日 13版)

        社区是社会的缩影。社区建设是社会治理的重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社区建设问题。早在2009年10月27日,他在全国部分省区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座谈会上指出:“随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服务、凝聚居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区、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越来越重要。”2013年8月30日,他在沈阳市沈河区多福社区看望群众时又指出:“社区建设光靠钱不行,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2014年11月1日,他在福建调研时强调:“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2016年3月5日,他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再一次强调:“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可见,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社区建设是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社区建设是一个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之间平等协商的共进过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创造性地提出了“协调”发展理念。只有将“协调”发展理念贯穿于社区建设之中,才能正确处理好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从而引导社区建设的良性运行。

     

        一是要尽力拓宽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平等对话空间。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均为社区建设的基层组织,其中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治理权来自于自治权;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其治理权来自于行政权。正确处理好性质不同、权力来源不同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是顺利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关键。基于我国当前现实,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呈现出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弱化而街道办事处行政功能强化的特征。在社区建设实践中,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地位上不平等,两者关系往往由法律上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演变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社区居委会也往往对街道办事处存在依赖心理,主体性和独立性不够。因此,需要拓宽两者平等对话空间,理顺彼此关系以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力社区建设。首先,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政府职能,拓宽社区居委会参与社区建设空间。要减少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干预,根本的途径在于落实政府权力下放,实现部分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其次,需要提高社区居委会治理能力,提升其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性地位。社区居委会可以通过倡导社区内企业捐款资助、提供有偿便民服务、加强财务管理等途径增强自身经济活动能力,以提高自主性。也可以通过拓宽居委会成员来源、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等方式提高治理能力。社区居委会通过在社区环境、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等各个领域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提升自身在社区建设中的影响力,反过来提高自己平等对话的能力。

     

        二是要积极构建社区居委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合作平台。社会组织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具有非营利性、专业性、公益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征。社会组织通过专业服务能满足居民多方面需求,能有效弥补社区居委会专业化不够、资源有限等不足,能发挥政府机构及社区居委会不能发挥的作用。然而,目前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仍十分有限,其中社区居委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合作平台尚未构建起来是重要原因。如果构建起社区居委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合作平台,就能有效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和社区居委会的优势,做到优势互补。首先,要培育社区社会资本,建立起协商合作良好的社会基础。协商合作的社区建设意味着各主体要通过谈判、对话等形式,在参与、平等、包容、妥协等原则的指导下进行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次,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区的能力。只有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区的能力,才能保证社区居委会和社会组织进行协商合作取得成效。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对于政府而言,要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的合法性;要加大政府公共服务购买力度,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对于社会组织而言,要强化能力提升,提高自身服务水平,满足社区居民对服务的需求;要强化自身管理,化解社会信任危机,提高自身社会认同度;要坚持服务导向,加强服务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和影响力。最后,要构建协商合作长效机制。比如建立社区居委会和社会组织领导人列席会议制度,邀请对方单位列席参加本单位的会议,增加彼此交流;建立社区居委会和社会组织相互考评机制,增加相互了解;建立工作人员交流制度,提高彼此能力;建立社区服务清单制度,共同制定社区服务标准,提高社区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要努力营造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互依存氛围。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作为社区居民的利益代表,需要与社区居民保持密切互动以推进社区建设。然而,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由于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之间沟通不畅、社区居民社区意识不强等原因,彼此不能相互支持和合作,甚至产生矛盾和冲突。因此,需要努力营造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互依存氛围,形成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之间相互支持的机制。首先,要加强社区工作制度改革,建立社区居民和社区居委会相互支持的制度基础。比如推进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化,确保社区事务由居民共同决定,避免社区自治演变为社区居委会自治;推进社区居委会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等等。其次,要转变社区居委会工作理念,强化其服务功能,弱化其作为“准政府”的控制职能。最后,培育社区居民公共精神,提高居民的社区意识。社区居民公共精神是指社区居民主动自觉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关心社区发展,维护社区公共利益的一种精神风貌,是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意识和能力的重要基础和动力源泉。激发社区居民社区公共精神要提高社区居民的社区文化认同感,形成“社区是我家,治理靠大家”的文化氛围。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文化活动,增加社区居民生活幸福感,提高社区居民社区归属感。社区居民则自觉培育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意识,主动关心社区事务,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工作。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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