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30日电(记者任欢 通讯员姜萍)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将再次提高对伤残人员、“三属”“三红”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据悉,10月1日起,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残疾抚恤标准,城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与城镇“三属”实行统一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5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