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新著】
对当代中国社会和中国人而言,“教育公平”首先不是理论问题,也不是政策问题,而是生存问题,不仅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更与国人的生存质量和中国的未来发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然而,教育公平又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被不同时代的无数人嚼过,但又总是“嚼不烂”“嚼不透”。这样一个难题,置于中国语境下,更是难上加难:如此众多的人口,如此不均衡的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如此复杂多样的社会阶层差异……任何进入到这一问题的探路者,都会感到荆棘丛生、迷雾重重。
即便如此,仍然有一代代、一批批的研究者在不懈努力和勉力前行。吴遵民带领的研究团队,通过多年研究形成的《基础教育公平论——中国基础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的政策研究》一书,就是最新的研究成果。
该书的推进首先表现在“综合”上。在研究方法上,既有历史研究、理论研究,也有实证研究、政策研究,还有立法研究;在研究视角上,兼有法学、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不同学科的视角。所谓的“创新”,往往是基于“综合”的创新,所有的“独特”,也是基于“综合”的独特。
此外,该书至少有四个亮点值得一提。
其一,以“法律之眼”审视中国教育公平的现状,明确指出“教师法的滞后”“学校教育法的空白”“学前教育法的缺失”“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滞后”等多种“中国式症候”,进而提出了解决的立法之道。
其二,对中国教育公平的当代性质和特征做了清晰的定位与判断。书中对今日中国教育公平的时代特性,以“转型期”为核心做了清晰的判断,随后,所有的政策理念与实践都从中流淌和生发出来。
其三,实证研究范式的凸显。书中提供了大量的数据和图表,以及较为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度量方法,改变了已有研究思辨有余、实证不足的缺失。
其四,提出了教育公平政策的实践逻辑。公平和教育公平,最初只是一种人类的理想追求和理念追求,如何让它真正变成人类生活的内在构成,最终需要对抽象理念的“实践化”。对吴遵民的研究团队而言,“实践化”的首要一步是厘清教育公平的功能与实践需求,进而将教育公平政策分为“价值形态的教育公平”“制度形态的教育公平”和“实践形态的教育公平”等互有关联的三种存在形态,它们共同构成了作者对独属于教育公平政策的“实践逻辑”的探索,其背后是如下前提性预设:教育公平政策的内在实质是实践性的而非理论性的。
若沿着吴遵民开启的新路前进,我认为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值得作延伸式思考。这个方面与“责任”有关。吴遵民特别提到了实现教育公平过程中的“政府责任”,这是特别重要的有关教育公平的责任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为提升教育公平的水平,制定并实施了各种教育政策,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依然面临着一些瓶颈问题,例如,如何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如何对待特殊困难人群,如何在具体日常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等。这些问题既无法单独依靠学校教育来解决,也难以仅凭行政力量的介入和干预去化解,它们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包括社区文化宫、少年宫、博物馆、图书馆、公园及大众媒体等各种非学校机构,通过社会各职能机构对教育公平的责任担当,合力发挥社会的教育力,促进教育公平水平的不断提升。
当下,虽然教育公平的“政府责任”和“学校责任”还有这样那样的缺失和不足,但相对而言,最缺失的是教育公平实现过程中的“社会责任”,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社会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承担何种责任,以及应该如何承担责任。这可能会成为未来中国教育公平政策拟定与实施的新问题、新方向和新道路,也是解决中国教育公平问题的新的希望。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