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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26日 星期一

    办案可查朋友圈须证据先行

    作者:王兆才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26日 02版)

        【网言】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称,微信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电子数据,公检法办案机关有权查阅,数据面临被篡改或灭失“危险”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可批准对其冻结保全。

     

        《规定》的发布让公检法在调查取证方面更加规范顺利,但这必须基于保护公民隐私的前提。无论是明确电子数据内容,还是赋予办案人员扣押、查阅、恢复信息的权力,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指认违法犯罪嫌疑人。让证据先行,谨防在办案中出现放大“取证范围”,实际上是先要明确谁是涉案人员,再进行电子数据方面的调查,这不仅是对公民隐私权的维护,而且也是对办案人员的行为要求和保护。规范公检法办案人员的取证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明确调查流程。同时,要有举报惩处措施,接受来自公民的监督举报,对于在执法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要严肃问责处理。

     

        (原载于千龙网 作者:王兆才 摘编:罗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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