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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25日 星期日

    法庭“见官”应成常态

    作者:白杨林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25日 01版)

        【光明谈】 

     

        日前,山东省200多名省、市、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走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场感受当被告的“滋味”。截至目前,山东201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28.3%。

     

        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民告官”式的行政诉讼也越来越多,2015年全国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增长66.51%。尽管如此,民众对“民告官”案件的办理却并不十分满意,其中“民告官难见官”是重要原因。这不仅让原告感觉被漠视,也让办案法官感到无奈和尴尬。

     

        从法理角度来看,“民”也好,“官”也罢,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两者都是法律上的平等主体,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为官者到庭应诉,不仅体现法律的平等,也折射其对法律和民众的敬畏之心。山东省的做法,传递了法治精神,值得各地借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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