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3日电(记者张翼)国家能源局23日正式发布通知,取消吉林、山西、山东、陕西、四川、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15项、1240万千瓦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
“取消一批”煤电项目是针对当前我国煤电行业潜在的产能过剩风险,适当放缓煤电项目建设速度、推动煤电行业有序发展的一项举措。通知要求,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滚入相应省(区)未来电力电量平衡,严禁自行将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用于规划建设新增煤电项目。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会同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对“取消一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拒不执行“取消一批”“假取消、真建设”等违规行为的煤电项目,相应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视情况对项目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实行限批新建煤电项目、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工作时不予考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不予进行质量监督注册,银行及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