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近日,《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送审稿)》在该省法制办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和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具有视(音)频采集功能的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
在监控设备无处不在的背景下,充分发挥监控利好作用的同时,必须注重保护公民隐私权,确保个人信息不被非法摄录和泄露。监控设备并非可以畅行无阻、无孔不入,其理当止步于主要涉及公民隐私活动的场所。要确保监控设备不逾越边界,发挥维护社会治安的正面作用,并避免因被滥用而产生负面影响,进而让监控设备真正成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工具。
(原载于南方网 作者:史洪举 摘编:付双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