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华盛顿9月20日电(记者王传军)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今天驳回了针对中国维生素C制造商罚款金额达1.47亿美元的价格操纵民事裁决。该法院裁定,相关中国公司在中国政府的指令下行动,因此不应受到美国法院的制裁。
《华尔街日报》中文网报道说,此案提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即当被控违反美国反垄断法的外国公司遵照外国政府的命令行事时,法院应如何对待这些公司。中国商务部此次罕见地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参与此案,并敦促美国法官撤销这起针对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关联企业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的诉讼。做出上述裁决的纽约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审判庭称,这是中国政府机构第一次以这种方式参与美国法院的审理。该上诉法院在长达45页的判决书中称,这些中国维生素生产商是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设定价格并减少维生素C出口量的,这种做法造成中国监管制度与美国反垄断法之间产生实际冲突。因此,这种冲突系由被告履行法律义务所造成的,在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应依据国际礼让原则驳回原告的诉讼。
报道称,原诉讼是2005年由美国维生素C采购商提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