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并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
改革直指多年顽疾。“指挥棒”大变,能否有效调动高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又可否得以改善?记者采访相关专家,解析《意见》给出的答案。
师德为先,教学为要
将教师考核评价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此次《意见》最值得关注的是,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提出“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
《意见》明确,将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
与此同时,明确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并要求,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杨忠教授就此指出,针对部分高校中出现的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三者关系的本末倒置现象,以及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突出了教育教学业绩的重要性,通过规范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健全教学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考核等途径,让高校教师回归本位并做好本职工作。
延长评价周期,关注“代表性成果”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新的考评制度剑指重数量轻质量、急功近利的科研评价倾向。《意见》指出,教师科研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科研团队考核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根据绩效情况,可以减少、减免考核或适当延长考核评价周期。
为此,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张正堂认为,延长考核评价工作周期的做法,符合科研工作的本质规律,也有助于高校教师沉下心来做更有价值的创新工作。
《意见》同时提出,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彭玉平为此评价说:“学术上低层次的重复,远不如有一次或数次打破相关纪录来得更动人心魄,论著数量不是最关键的,学术的深度、高度和广度才是更重要的因素。”
分类指导分层次考核相结合
在全国2800多所高校中,不仅有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之分,还有本科和专科、公办和民办、综合和专业等各种类型。
“‘一刀切’的教师评价体系未必适合每一个学校。”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李立国看来,此前,教育部并未出台过统一的高校教师评价标准,而各个高校之间在考核标准上存在相互模仿的现象,导致这类考核标准日趋相似。
《意见》提出,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评价相结合,根据高校的不同类型或高校中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张正堂表示认同,他认为,对从事基础研究的教师应当主要考察学术贡献、理论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的教师主要考察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对科研团队实行以解决重大科研问题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
李立国表示,如果各个高校真能在教师考核标准方面淡化量化指标,探索建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的教师分类评价的评价体系,将会对调动教师积极性,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产生积极影响,这也是促进教师、高校和高等教育共同发展的基础。
(本报记者 陈鹏 本报通讯员 高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