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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20日 星期二

    城市停车场建设三问

    作者:本报记者 邱玥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20日 07版)

        一段时期以来,城市占道停车、小区停车难问题备受关注。近日,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做出相应规定。

     

        对此,住建部城建司巡视员刘贺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通过合理设计,想方设法在有限的空间尽可能增加车位供给;另一方面,通过实施特许经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停车设施管理专业化水平,将有利于缓解停车难问题。

     

    建多少

    ——因地制宜确定设施规模

     

        为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近日,住建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出台《通知》,从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对停车行业管理。

     

        《通知》强调,要强化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调控。要求城市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针对老旧居住区等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

     

        “规划的主要作用之一是解决城市停车设施‘建多少’的问题。”刘贺明表示,从总量上来讲,要根据城市人口、用地等实际情况和城市未来的发展需求,确定城市停车设施的规模。比如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停车位的总规模应该在汽车保有量的1.1到1.5倍;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停车位的总规模应该在汽车保有量的1.1到1.3倍,并考虑一定的余量。

     

    在哪建

    ——鼓励多建立体式停车位

     

        刘贺明指出,在停车场建设方面,核心是保障停车设施安全可靠,提高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要尽可能通过配建来解决停车问题;可适当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原则上贴近需求、分散设置、方便使用,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设置路内停车位,比如老旧小区周边可以设置限时、限路段的停车位。”刘贺明说。

     

        据了解,在国外发达国家,停车位比例基本上在5%以内,“考虑到我国现在停车位稀缺的实际情况,我们在规划层面考虑控制在10%以内,这样配建、公共停车位以及路内停车这三块的比例大概是8:1:1。”刘贺明补充表示,在技术方面,主要是通过合理设计,鼓励多建立体式、机械式的停车位,以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增加车位的供给。

     

        为解决停车场建设用地难以落实的问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知》从分层建设、规范供地、盘活存量用地等方面给出了具体规定。《通知》明确,可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如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以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

     

    怎么管

    ——鼓励停车产业化

     

        为解决停车场建设吸引社会资本难的问题,《通知》还从多个方面给出了具体政策——

     

        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

     

        鼓励超配建停车场,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可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并对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超配部分可不计收土地价款;

     

        同时明确简化停车场建设规划审批,明确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我们特别注重强调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很多具体细化政策,都明确要求城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刘贺明指出。《通知》在给予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支持的同时,也强调要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监管,对停车场土地供后管理、建成后的管理、经营管理、加强行业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报记者 邱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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