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和标准语。从社会语言学角度来看,语言有标准语与非标准语之别,也有共同语和方言之分。方言则又有社会方言和地域方言之分。在现代汉语中,汉语的标准语形式就是普通话,它也是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汉语根据其所在不同地域呈现的不同形式,可分为不同的方言区。目前汉语中主要有七大方言(北方方言、闽方言、粤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吴方言、客家话)、八大方言(将闽方言分为闽南方言、闽北方言两种)和十大方言(北方方言、闽方言、粤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吴方言、客家话、晋语、徽语、平话)三种分法。
汉语方言与普通话,从语言学理论上来看,是作为汉语的不同变体而存在的,在现实生活中,汉语方言与普通话也是并存分用、互补存在的,二者共同构建了一个良好的语言生态环境。方言是普通话健康发展的不竭源泉,方言与普通话就像一张纸的两个面,普通话离不开汉语方言。
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普通话推广力度的不断加大,普通话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些年,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关注,随着社会各界语言资源意识的逐步增强,汉语方言与普通话之间的关系,再度成为社会各界尤其是语言学界关注的热点。有的学者大声疾呼要保卫方言,提出方言濒危论;有的则力主开设方言课程,以保证方言的永续传承。国家有关部门则从保护我国丰富语言资源的角度,大力支持对语言资源的调查与研究,设立项目、拨付资金、培养队伍,调研我国的方言和民族语言资源。虽然如此,我们也必须清醒并客观理性地认识到,在中华大地上,普通话的推广依然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与艰巨的任务。
因此,在正确认识与理解汉语方言与普通话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更需要科学对待推广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生存之间的关系。早在1958年,周恩来总理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就阐明:“我们推广普通话,是为的消除方言之间的隔阂,而不是禁止和消灭方言。推广普通话是不是要禁止或者消灭方言?自然不是的。方言是会长期存在的。方言不能用行政命令来禁止,也不能用人为的办法来消灭。推广普通话,要区别老年和青年,要区别全国性活动和地方性活动,要区别今天和明天,不能一概而论。相反地,只会说普通话的人,也要学点各地方言,才能深入各个方言区的劳动群众。”(周恩来,《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人民出版社,1958年)
现在,是不是普通话已经不用推广而能在中华大地上通行无阻了呢?现实情况还没有那么令人乐观。根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确定的总体目标,未来五年内,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第一项主要任务就是“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包括“大力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深化学校语言文字教育”“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可见,只有让汉语方言与普通话共同构建并存分用的生态环境,各自服务于不同的社会功能域,在公共场合讲普通话,在其他非正式场合说方言,才能促进国家通用语言和汉语方言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