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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14日 星期三

    快播案一审宣判,四被告人分别获刑

    技术中立不是免责理由

    作者:本报记者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14日 04版)

        本报北京9月13日电(记者王逸吟)1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其4名高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4名高管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均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并处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快播公司搭建了以缓存调度服务器为核心的平台,在全国各地不同运营商处设置缓存服务器1000余台。在视频文件点播次数达到一定标准后,缓存调度服务器即指令处于适当位置的缓存服务器抓取、存储该视频文件。部分淫秽视频因用户的点播、下载次数较高而被缓存服务器自动存储。缓存服务器方便、加速了淫秽视频的下载、传播。2014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快播公司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从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另查,快播事业部是快播公司盈利的主要部门。账目显示,快播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至2013年仅快播事业部即实现营业收入1.4亿余元。

     

        海淀法院认为,快播公司明知其网络上淫秽视频传播和公司盈收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仍放任其网络系统被用于传播淫秽视频,具有非法牟利目的。快播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单位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作为快播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海淀法院强调,本案不适用“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快播公司出于牟利目的,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且自己的缓存服务器也介入传播,在技术使用过程中明显存在恶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海淀法院对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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