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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13日 星期二

    7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被曝光

    作者:本报记者邱玥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13日 05版)

        本报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邱玥从人社部获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已于近日公布,《办法》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各级人社部门将对克扣工资、不缴纳社保、违反休假规定的企业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惩罚违法的力度。

     

        《办法》确定了社会公布的事项标准,列举了7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求对此类重大违法事项必须公布。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是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是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是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是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是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公布的具体内容,包括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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