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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11日 星期日

    陕西省榆林市构建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

    作者:本报记者 张哲浩 杨永林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11日 02版)

        【健康中国】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自2012年被确定为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县区以来,制定出台了《榆阳区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暂行办法》,构建起城乡统筹、规则统一、科学分类、全面覆盖的医疗救助体系,有力地托举起病困家庭的民生保障底线。截至2015年,累计救助各类对象1057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114万元;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349例,人均救助水平达到全国273个试点县区同期平均水平的15倍,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突出问题。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运行近十年来,始终被资金来源不确定、需求支出不可控、救助效果不彻底“三大难题”所困扰。近年来,榆林市榆阳区运用改革思维,在制度设计中努力破解救助难题。

     

        “我们主要采取‘负担导向式’的制度设计思路,准确界定救助目标人群,根据各类人群负担能力的不同,分类制定规则,将实际医疗负担降低到其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并有效控制不合理支出,以有限的资源实现救助效果的最大化。”榆阳区卫计委一位负责同志说。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榆阳区运用信息化工具和模型进行精确到人的反复推演测算,科学预测未来支出,从而破解需求支出不可控的难题。同时,该区采取打破城乡壁垒、统筹救助资金、区财政弥补缺口等方式,有效盘活资金存量,并通过精确测算的结果争取上级民政、财政部门的增量支持,从而破解资金来源不确定的难题。

     

        同时,榆阳区将重特大疾病救助与常规医疗救助进行了统一的制度安排,分类确定救助规则,对贫困家庭和病困家庭施以精准救助,有效兼顾了收入性贫困和支出性重负两方面的救助需求。

     

        区里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等没有负担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实施自负医疗费用全额救助,无起付、无限额。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不设起付线,自负医疗费用(含目录外的住院和特殊门诊费用)按65%的比例救助,一般疾病年救助限额2万元,重特大疾病年救助限额10万元。城乡低保家庭中所有成员的全年累计普通门诊费用,超过城乡低保标准3个月的超出部分,按65%的比例救助,上限不超城乡低保年标准。其他城乡困难群众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目录内的住院和特殊门诊费用)超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部分,按65%的比例救助,一般疾病年救助限额2万元,重特大疾病年救助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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