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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08日 星期四

    广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作者:本报记者 吴春燕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08日 04版)

        【法治中国行】

     

        “案多人少”是广东司法领域长期面临的突出难题,基层法官就像“流水线上的工人”,忙于阅卷,疲于审案,超负荷工作,一些法官累倒在岗位上。

     

        广东抓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各地坚持以改革思维强化内部挖潜,通过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等改革办法予以破解。经过改革,去年全省法院结案同比增长12%,检察机关审结起诉数上升13.3%,成效明显。

     

        首先,广东对司法人员员额实行全省统筹,在坚持不突破中央确定的整体员额比的前提下,对员额向基层、办案量多的地方倾斜。广东省法院对案件量少的粤东、西、北地区,核定员额低于全省总员额的30%;对案件量大的珠三角核心5市,核定员额占全省总员额的46%。广东省检察院将检察官员额分配到省、市两级检察院,各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员额由所属市检察院进行二次统筹分配,案件多的多分,案件少的少分。

     

        其次,广东配强司法辅助人员,明确不同人员分工。“我们一定要把办案能力强的法官、检察官选拔出来,还要把他们推到一线,提高一线的办案能力。”广东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在选拔好法官、检察官的同时,配强司法辅助人员也尤为关键。让法官、检察官从事务性工作中剥离,由助理辅助办案,是本轮司法改革中员额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广东省在司改过程中由政法委牵头制定了《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司法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目前,全省法院、检察院已分别配备此类辅助人员5834名和3138名。

     

        “就好比一个厨房,应该有洗菜的、切菜的、炒菜的和端菜的,改革之前分工不明确,大厨常常要全部都干,结果效果不好。”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李梅梅这样形容,“改革之后,根据人员分类进行分工,各司其职,大厨就有更多时间炒好菜了。”改革后,顺德区检察院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如公诉案件平均办理时间从16.8小时下降至12.6小时。

     

        再次,广东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改革。目前,广州11个基层法院已全部推开刑事速裁工作,试点至今不到两年时间,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案5907件,占全市基层法院同期审结刑案数的24.07%,当庭宣判率91.41%,每案平均审理时间为6.3天。广东各地法院还探索建立了繁简分流独立工作平台。实行案件诉前分流、庭前分流、速裁分流,把70%的简案交给30%的法官办理,把30%的繁案交由70%的法官办理,实现“复杂案件精审、细研、慎判,简单案件及时、简审、快判”。

     

        最后,广东还重视开展诉前联调,在前端减少案件。据统计,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全省法院共调解各类案件6.9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8.73%,避免了大量纠纷进入诉讼渠道,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舒扬介绍说,广州两级法院全面推开诉前联调工作机制,2015年调处矛盾纠纷2.3万余件,占全市法院办结案件量的18.3%,“相当于免费建了两个年审结案件超万件的基层法院”。

     

        “以前,当事人总向我抱怨案件进展太慢,打官司太累。”广东绥爰律师事务所罗俊杰说,现在,他参与办理的案件有的两三个星期就解决了,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这也让踏入法律职场不久的他更加坚定了司法公正的信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霍敏说:“广东法院通过一系列改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但目前法院受案量仍在持续快速增长,案多人少压力巨大,仍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我们有信心破解这一难题,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 吴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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