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作风选好干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选人用人的关口卡得更严,防止“带病提拔”的制度之笼扎得更紧。
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
干部“带病”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
宁夏、黑龙江出台加强领导班子综合研判的意见,明确不研判不动议、不研判不推荐、不研判不调整。青海西宁市、福建大田县、新疆霍城县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制度,运用政绩数据、民意测评、比较分析等方法,从人选资格条件、适岗程度等方面全面了解评价干部。
浙江台州市、吉林临江市、安徽滁州市南谯区通过定期经常性分析与提任前重点分析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综合评判,让带病的干部提不了名、过不了关、瞒不了人。
天津、湖北襄阳市、湖南汉寿县制定干部日常考核办法,完善干部经常性考核结果运用,改变过去不考察不去了解干部、不提拔不同干部谈话、不调整不与干部接触的现象。浙江兰溪市在全市1000多名市管领导干部及中层正职干部中推行干部信用等级评定,强化干部德的专项考核。
规范动议环节,改进任职考察
从一定意义上讲,平时了解、分析研判强调的是把功夫下在日常,而动议审查、任前把关强调的是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后全程把关,这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无疑非常关键。
北京海淀区、宁夏吴忠市明确干部初始提名的主体、范围和方式,解决了动议提名程序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探索干部实名制推荐办法,注重从熟悉情况的领导干部、服务对象和党员群众中署名推荐,扩大干部推荐提名的主体范围。
杭州上城区根据干部的不同类型和特长,探索按照党群、经济、政法、城建城管、科教文卫、综合等6类,建立区管干部初始提名库,初始提名人选原则上从库中产生,防止随意提名。广西平南县把动议环节分解为县委组织部提出建议、县委书记提出动议意见、县委组织部提出初步方案、“五人小组”酝酿讨论、个别沟通相关情况、形成工作方案等步骤。
新疆且末县对考察对象的上级领导、身边同事、服务对象等5类人员进行追溯谈话,广泛听取意见。四川资中县、广西龙州县以显隐结合、内外结合、远近结合等方式,对干部实行“全天候”综合考察,确保干部考察“真准实”。
规范选任程序,严格审核把关
只有选人用人程序严格规范,才能保证选人用人结果公正合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从严规范选任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真正将党和人民需要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吉林洮南市坚持做到“五不讨论”,即应到人员不足三分之二的不讨论、不符合考察程序的不讨论、组织部门没有统一意见的不讨论、临时动议的不讨论、未经过执法执纪部门审核的不讨论。山东日照市、云南普洱市、甘肃榆中县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细化为五个环节、若干步骤,严防越过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现象。
辽宁抚顺市、河北临漳县盯紧领导干部离任节点,严把自检报告、民主评议、征求意见、材料查核四道关口,加强选人用人离任检查。浙江淳安县5名考察人选分别因信用诈骗、泄密、上班时间违纪、违反选人用人纪律、经济往来不廉洁等被“一票否决”。
一些地方从严从实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强化结果运用,西藏对未如实填报的13名拟提拔对象取消任用资格,福建在随机抽查中对填报不符合实际情况的16名干部暂缓提任厅级领导岗位或转任重要岗位。
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只有强化事后追究,才能更好地倒逼责任落实。
安徽马鞍山市、新疆阿克苏地区建立选人用人责任倒查机制,严肃查处人情提名、贿赂拉票等不正当行为。江西宜春市、重庆黔江区制定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一个不漏集中倒查“带病提拔”干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河南信阳市、甘肃白银市平川区严格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实行“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为干部“带病提拔”倒查、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广州市番禺区、安徽太湖县严格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选人用人情况,对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