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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06日 星期二

    扶贫领域,岂容“苍蝇”乱飞

    作者:本报记者 王昊魁 通讯员 田婧 韩佩育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06日 16版)
    优亲厚友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日前,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纪委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执政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在日前召开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强调,扶贫开发到了攻克最后堡垒的阶段。全面脱贫攻坚,是党中央立下的“军令状”,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党的执政基础,意义重大而深远。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例看,扶贫领域的腐败案件仍易发、多发,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等问题还很突出。

     

        扶贫领域岂容“苍蝇”乱飞。扶贫领域腐败的表现及特点有哪些?其原因是什么?怎样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治理扶贫领域的腐败?日前,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以期回答上述问题。

     

    延缓了全面脱贫攻坚的进程

     

        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九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山西省河曲县鹿固乡辉塔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俊雄、村委会原主任刘憨雄骗取“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扶贫办监管失职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苏堡乡张撇村党支部原书记何彦庆、村委会原主任王军军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等。

     

        此前,今年4月,中央纪委在通报十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中,就通报了四川省合江县车辋镇五明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吴宗国等套取、私分扶贫资金等案例。2015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每月通报”栏目,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占一定比重。

     

        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缺乏敬畏,存在“扶贫先扶亲”的错误思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赵国明,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扶贫资金分配,将扶贫重点向与自己有亲属关系和特定关系的私人企业主倾斜,造成政府财政贴息资金重大损失。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表示,扶贫领域腐败涉及范围广,包括住建、交通、国土、教育、民政、农业等行业领域,多集中在基层乡镇农村地区;表现形式多样,既有虚报冒领、层层截留、克扣私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又有贪污挪用、用扶贫款行贿买官等。

     

        “扶贫领域腐败是典型的‘微腐败’,不仅延缓了全面脱贫攻坚的进程,而且破坏了扶贫工作的严肃性。”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它还具有明显的‘经济性’,与非法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直接相关,一定程度上为‘小官大贪’留下隐患。”

     

        杜治洲说,扶贫领域的腐败不同于一般的腐败,它是对党和政府给予贫困群众温暖“雪中送炭”的破坏,极大地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挫伤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并直接影响“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有的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

     

        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中,大多集中在基层,且腐败主体职级相对较低。然而,就是在基层,好的扶贫政策在中间环节遭遇“肠梗阻”,扶贫资金在通往贫困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过程中出了问题。

     

        在分析扶贫领域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时,杜治洲认为,由于有的地区基层信息化程度较低,许多扶贫政策、扶贫资金发放等不能通过网络向扶贫对象公开,扶贫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

     

        庄德水赞同杜治洲的观点。他认为,扶贫领域的资金比较集中,而分配权主要掌握在基层干部手中。如果扶贫“公事”成为个别基层干部的“私事”,大量扶贫资金与干部“私权力”相结合,容易为暗箱操作、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等问题埋下隐患。

     

        有的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负责,甚至严重失职失责。记者注意到,在河南省淇县源林果业专业合作社弄虚作假骗取扶贫项目资金案件中,该县扶贫开发办党组书记、主任薄报亮,就在项目报批、拨款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审批监管职责,还安排工作人员收受他人现金并向其摊派燃油费。

     

        “一段时间内,个别地区重重大案查处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处。”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说,“问题还包括重扶贫领域腐败个案查处而轻系统性的制度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特别是扶贫领域腐败的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精准反腐和精准监督要同时推进

     

        近年来,中央纪委不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大批典型案件,对遏制扶贫领域腐败,保障扶贫开发工作有序健康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严厉查处,绝不姑息,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庄德水表示,当前,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冲刺期,要实现精准扶贫,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政策、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扶贫领域问题外,还必须同时推进精准反腐和精准监督。

     

        他进一步解释说,在技术层面,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监督科学化,对扶贫对象分布、扶贫资金管理、扶贫工作绩效等进行实时跟踪和监督,通过大数据系统发现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防控和处理腐败问题。在制度层面,要完善扶贫工作管理体制,针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制定专门的监管制度,并对每笔扶贫资金执行建档制度。

     

        “要上下联动,加大上级机关督察督办与直接查办扶贫领域腐败的力度。”邓联繁说,严格落实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责任追究,把责任与压力传导到基层;深化基层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力量,提高战斗力,打通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到位的“最后一公里”。

     

        专家表示,遏制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还要创新监督方法,经常开展专项巡视巡查,充分发挥巡视巡查利剑的重要作用;严密法网,提高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成本,减少滋生腐败的空间;对追缴和主动退缴的违纪款物,本该属于群众的要及时准确清退给群众,并做好相关安抚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本报记者 王昊魁 通讯员 田婧 韩佩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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