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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05日 星期一

    个体工商户两证将整合

    作者:本报记者 陈晨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05日 11版)

        本报北京9月4日电 记者陈晨日前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我国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四省(市)10月1日起先行试点。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4部门日前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明确“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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