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手机APP正式上线,修订后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也同时发布。成为世界第一之后,中国的司法公开又迈上了升级之路。
悄然之间,中国建成了全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网上平台。
2013年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运行。三年后的2016年8月16日,这个网站上公开的裁判文书数量超过了2000万篇,访问量突破20亿次,成为同类网站中的世界第一。
成效来之不易,但问题也无可回避。“有的法院仍然存在怕丢丑、出洋相的顾虑,搞‘选择性公开’;有的裁判文书公开的信息化程度不高,裁判文书公开不够及时全面;不少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裁判理由的实质公开做得还不够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形势有清晰判断。
世界第一之后,又该如何升级?周强指出,要进一步深化裁判文书公开,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审判质效提升,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三年成为世界第一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在法院系统工作了几十年,对司法公开有切身感受。在他的印象中,过去只有死刑案件的判决书以布告形式公开,其他的裁判文书基本上是不公开的。
“为什么不愿意将自己制作的裁判文书公开?说到底是能力不过硬,怕被人挑出毛病、丢了面子。裁判文书全面公开,质量优劣一目了然。”苏泽林说。
党的十八大之后,司法公开提速,裁判文书上网驶上快车道。
2013年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最高法院在该网站率先集中公布第一批裁判文书。2014年1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实施,各级法院陆续将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到2015年6月,裁判文书公开实现了全国法院全覆盖、案件类型全覆盖和办案法官全覆盖。2016年8月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每日访问量均超过2000万次,单日最高访问量高达5463万次。截至8月16日,这个网站公开的裁判文书超过2000万篇,访问量突破20亿次。
许多法律人的工作、学习方式也因此改变。不少法官接到案子,会习惯性上网搜索案例作参考;律师们则注重归纳裁判观点;法律学者、学生关心司法实践问题,并从中总结规律。
“事实证明,裁判文书公开,不仅没有影响法院的工作,反而树立了法院良好形象,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苏泽林说。
事实上,利用信息技术公布裁判文书,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潮流。法国驻华大使馆法律参赞满安就向记者介绍,法国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以及宪法委员会都建立了网络平台,所有公民都可以登陆并查阅大量裁判文书。其中,法国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官方网站还提供了重要判决的中文和英文翻译版。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建设,也受到了国际社会关注。数据显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20多亿次访问量中,超过5亿来自海外,覆盖了19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些国外研究机构和大学十分关注这个网站,把它作为观察研究中国法治进程的窗口。
“中国的裁判文书上网是一项令人印象深刻的工作,它表明了中国进行司法现代化建设的意愿,必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司法的透明化。”满安赞许地表示。
全面公开不留死角
修订后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是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最新指南。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8条,10月1日开始施行后,将把中国的司法公开推向新高度。
最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学文介绍说,这次修订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确立了“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裁判文书公开原则。除确实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书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从制度层面确保了裁判文书公开不留死角”。
在公开的范围方面,《规定》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包括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同时,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也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此外,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也纳入公开范围,以完整展现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全貌。
关于不公开的情形,《规定》要求调解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上网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当公开;离婚案件和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规定》强调,对于不公开的裁判文书,除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以外,应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的理由,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在工作机制上,《规定》明确由传统的专门机构集中公布,转变为法官在办案平台一键点击自动公布,并依托信息技术将裁判文书公开纳入审判流程管理。
刘学文表示,最高法院将组织全国法院狠抓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力度,发挥其在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案件质效、服务社会治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打造司法公正新名片
经过三年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各界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有了更多期待。
苏泽林说:“希望裁判文书公开能成为我国法院的一个品牌,成为展现司法公正的一张名片。”
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看来,如果把司法活动比喻为生产过程,那么裁判文书就是最终的产品。“可以讲,公开是公正的标配,公开是公正的必备。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看得见的正义’。”
我国宪法规定,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吕红兵强调,从宪法角度来说,公开是法院的义务、知情是公民的权利。裁判文书公开,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进而公民可以行使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根据《规定》,裁判文书生效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布。不过,吕红兵告诉记者,不少律师反映,一些裁判文书生效后并未及时上网,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这背后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日理多案是重要原因。
“最高法院一言既出,应说到做到。能否考虑将判决书上网作为法院结案的标准,并在制度上将上网公开纳入工作流程?这样或许用不着7天就能在网上看见判决书了。”吕红兵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则注意到,在已经公开的2000多万篇裁判文书中,民事文书占1200多万篇,刑事文书为360万篇,行政文书为68万篇,执行文书为320万篇。
“这说明,相比民事类裁判文书,地方法院对于刑事类、行政类、执行类裁判文书的公开还比较保守。”黄进认为,“看来仅有司法信息网络公开的路线图、时间表还远远不够,更加具体的操作细则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