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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02日 星期五

    催生“假离婚”的政策应调整

    作者:周潜之 《光明日报》( 2016年09月02日 02版)

        【新闻随笔】

     

        随着房地产调控传闻的不断出现,上海最近掀起了“离婚买房潮”,民政局离婚登记处突然被大量前来办理离婚的市民挤爆。据报道,离婚的人群从早上7点多就开始排队办理离婚手续,很多人看上去表情轻松有说有笑。为了应对突然出现的离婚潮,当地有的民政部门登记处不得不采取临时性关闭措施。

     

        “离婚买房潮”再次出现,也不知道是第几次了。早在2013年3月,随着当时“国五条”限购政策的出台,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都出现了离婚登记人数突然成倍增长的现象。统计数据显示,南京在当月有4684对夫妻离婚,是前一年同期的2.4倍。更夸张的是,一个月开出去的单身证明多达23627张,是前一年同期的2.55倍。

     

        除买房之外,上学、落户、生二孩甚至取暖费发放等政策都可能成为催生人们离婚的理由。由于离婚与感情破裂、家庭矛盾无关,人们把这种离婚称之为“假离婚”。但从法律的角度看,一对夫妻从民政部门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起,离婚便成为法律事实,当事人就要为此承担情感、财产等多方面的巨大风险。也就是说,并不存在所谓法律上的“假离婚”。

     

        从社会观和道德观的角度看,婚姻是神圣的,一对男女从相识到结为夫妻,是受到很多人祝福的事情,因为利益就放弃婚姻,也确实是对婚姻观的亵渎。说的再远一点,这不仅会影响到家庭的稳定,甚至有可能伤害到社会的诚信,让“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的风气和稳定。如此看来,那些为了买房在民政部门排队离婚者,应该遭到公众的质疑。

     

        但现实却并不都是如此黑白分明。前几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些中小学校里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很多女老师都高高兴兴地拉着自己的丈夫去办离婚,有的一家三口在办完离婚后还要吃顿大餐庆祝一番。原来这些离婚闹剧的背后,是一些中小学校规定,女教师结婚后就不能享受报销取暖费的待遇,结果“不够条件”的已婚女教师就想出了“假离婚”的对策。

     

        住房交易税费也好,取暖费也罢,都只不过是些短期利益。为了经济利益就放弃婚姻,确实让人难以理解。但是,对于“丈夫下岗领不到取暖费,靠自己微薄工资养家”的个别哈尔滨女教师来说,区区一两千块钱的取暖费,却是维持生活的必需品。而且,取暖费这样本应平等享受的福利,与工作人员是否结婚并没有必然联系,难道一结婚就不需要取暖了?而住房税费对于已婚者的“惩罚”,更是高达数十万元,结婚了凭什么就该多花钱?

     

        我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但在法律上,每一个人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个体,无论结婚与否,都应该受到公平的待遇。而相关规定如果以家庭为限制单位,就可能有人出于经济上的“理性”,在法律上做出“拆分”家庭为个体的决定,这就必然导致假离婚的盛行。因此,消除假离婚造成的尴尬,需要在公序良俗上做倡议和引导,更为重要的,还是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修改完善易诱导“离婚”的相关政策法规,防止政策性离婚对家庭生活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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