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施行。《慈善法》的实施有何重大意义?有着怎样的创新之处?就此类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记者:在您看来,《慈善法》的实施,有何重大意义?
马怀德: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我国的慈善活动与慈善事业进行规范。《慈善法》的制定实施,一方面可以激发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慈善活动的热情,一方面还可以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确保慈善活动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
过去,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能够对慈善活动进行有效规范,个别组织个人的违法违规、损害慈善事业的行为,侵害了提供捐赠和慈善服务的人的合法权益。《慈善法》的实施,能够对慈善组织、政府行为进行良好的规范,有助于保护好大家的慈心善念。
记者:作为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公益慈善领域的基本法,《慈善法》有何创新之处?
马怀德:首先,《慈善法》明确规定了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则——公平、自愿、诚信、合法、非营利。这就意味着做慈善不能强制别人捐款,慈善活动不能违背社会公德,不能危害国家安全,这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慈善法》明确规定了慈善组织的设立标准及其职能。不是任何机构都可以成为慈善组织,设立慈善组织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也必须履行相关程序,依法设立。同时,强调慈善组织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慈善法》明确规定,民政部门批准慈善组织的设立,这意味着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组织慈善活动,必须由特定的组织,在合法的条件下,才能开展慈善活动。
另外,《慈善法》是对慈善的募捐、捐赠、信托等制度都做了系统的规定,对如何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慈善法》明确规定,不是任何社会组织都可以进行公开募捐活动,它首先要有募捐的资格。慈善组织可申请公开募捐,民政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赋予其公开募捐的资格。其实类似的约束过去也有,但是都是靠着一些分散的、级别比较低的文件来约束,现在则是上升到法律层面,来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记者:《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同时明确了慈善组织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您看来,这意味着什么?
马怀德: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从根本上有利于保障慈善活动更加规范、透明、高效。
过去,慈善活动、慈善组织之所以会出现一些问题,主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慈善法》要求慈善组织应该发布慈善信息,并对慈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政府还应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向全社会提供信息。这有助于规范慈善活动,打造诚信的慈善组织,给社会公众一个定心丸,使慈善组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益组织。
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也很重要。比如说《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涉嫌违法行为的,民政部门可以要求其改正,行为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登记证书。过去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要承担的责任,也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条款。《慈善法》的实施,规定了各种形式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这将确保我国的慈善事业能健康有序发展。
(本报记者 任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