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站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应对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伟大斗争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干部“带病提拔”的举措,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意见》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是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性。干部“带病提拔”是一种严重的组织病症,被提拔起来的带病干部一方面为腐败的发生埋下了祸根,另一方面挫伤了一些好干部的积极性。
《意见》紧紧围绕如何解决干部“带病提拔”这一核心问题,从多个层面入手提出对策。从思想上看,《意见》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七一”讲话精神,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认识非常透彻,也十分到位;从出发点上看,《意见》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首要措施,规定了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在干部任用意见上签字,明确了相关的考核责任;从环节上看,《意见》非常缜密,既包括了干部识别的环节,又包括了干部日常的了解环节,既包括了干部动议把关环节,又包括了任前把关环节等。
二是具有正确的用人导向。《意见》立足于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把选择好干部放在突出的位置。
什么是好干部?是具有革命信仰观念的人,是把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作为信仰来看待的人,没有革命信仰的人肯定不是好干部;具有“人民至上”观念的人,始终把人民的疾苦放在第一位,“人民”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特有的词语,也是西方意识形态力图消解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内容,只有始终践行“人民至上”观念的领导干部才是好干部;具有制度自觉观念的人,好干部就是按照制度办事,不是离开透明公开的制度按照潜规则办事的人;具有实事求是观念的人,好干部就是能够清晰地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和事物发展规律,并按照规律去办事并且能够办成事的人;具有个人魅力和高尚品格的人。
我们看到,《意见》制定了很多举措确保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能够得到提拔,《意见》明确要求为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打气、大胆使用。
三是具有严格的约束性。《意见》提出的很多制度都是十分严格和刚性的,具有极强的约束力。
比如“四凡四必”制度:干部档案“凡提必审”,可以从中发现一些问题;个人报告事项“凡提必核”,使提拔的干部能够对党忠诚老实;纪检监察机关“凡提必听”,使干部任用中的问题能够被及早发现;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使问题干部被挡在使用之外。这一制度环节是相扣的,会解决相当一部分问题。还有对出现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的制度设计,也十分有威慑力。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就可以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发现问题所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甄别处置。
总起来看,《意见》的制度确定性十分明确。所谓制度的确定性是指:正常的人都能看懂《意见》发出的制度信号,知道违规的后果,并能恰当地使自己的行为与制度比对,通过比对把自己的行为纳入制度提供的轨道之中。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就是告诉人们什么样的人能用、什么样的人不能用,而且信号非常明确,有了这样一个清晰的信号,违规者会大大减少。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