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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31日 星期三

    公开裁判文书超2000万篇 网站访问量破20亿

    我国建成全球最大裁判文书公开网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31日 03版)

        【法治中国行】

        本报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王逸吟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国法院统一、权威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自2013年7月1日开通以来,截至今年8月16日,公开的裁判文书超过2000万篇,访问量突破20亿次,用户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5亿的访问量来自海外,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介绍,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是法院落实司法为民,创新审判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举措。2013年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最高人民法院率先集中公布了第一批裁判文书。2014年1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生效实施,各级法院陆续将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经过全国四级法院共同努力,截至2015年6月底,裁判文书公开实现了全国法院全覆盖、案件类型全覆盖和办案法官全覆盖。2015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改版上线,提供主动式智能化检索服务,实现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裁判文书的公开。

        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裁判文书网手机APP宣布上线,修订后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也同时发布。

        刘学文说,修订后的司法解释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确立了“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裁判文书公开原则。一是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包括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也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此外,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也纳入公开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上网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当公开;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不公开的裁判文书,除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以外,应上网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的理由。三是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各级法院应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督导机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协调处理、研究分析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公开的投诉、意见建议,确保外部监督渠道畅通。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共18条,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将组织全国法院狠抓贯彻落实,全面发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案件质效、服务社会治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刘学文表示,“此外,我们正在加紧对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配套升级改造,努力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的用户体验,将司法公开和司法为民推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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