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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31日 星期三

    从源头遏制异地偷倒垃圾

    作者:张蕾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31日 02版)

        近期,约4000吨来自上海的生活及建筑垃圾欲在苏州太湖西山偷偷倾倒被查获,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实,异地偷倒垃圾的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呈现多发趋势。表面看,这是地方环境容量乃至发展阶段的差异,背后却折射出一些城市垃圾处置能力的短板。

        将垃圾留在本地处理与转运他地处理,费用相差巨大,因此,异地偷倒垃圾实质是将垃圾处置成本与环保风险转嫁他地。此种违法行为频频发生,除了国内垃圾处理方式存在局限外,更与监管不力、违法成本低、地方保护主义作祟等原因有关。

        现代城市的垃圾处理大多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环卫机构把垃圾承包给有资质的处理公司,在利润驱使下,这些公司又把业务层层转包给更小的甚至不规范的处理机构或个人。公共服务外包本是政府与民间资本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方式,但基层环卫机构在将垃圾处理事宜外包后,如果不对承办单位进行有效监管,那么本该规范运作的公共服务外包就会失范,给违法异地倾倒垃圾者以可乘之机。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但受管理权限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监管部门即便追责,调查取证也相当困难,加之司法认定上仍存在一定障碍,使得量刑入罪难度大。

        杜绝非法异地倾倒垃圾,必须严把监管和追责两个关口。

        垃圾产生地的政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建立清晰的台账,敦促企业依法依规处理。非法异地倾倒垃圾现象一再出现,一定程度上也是流出地监管失察甚至纵容的结果。

        打击非法转移、偷倒垃圾行为,还要建立严厉的处罚制度。对于违法倾倒者,应加大追责力度,提高处罚标准,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对环境违法犯罪的认定已不再要求必须有损害后果,只要排污行为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入刑。如果监管部门敢于动真格,就能对此类不法行为形成震慑力。

        但只要城市无法消化自身生产的垃圾,对外输出就会成为无奈之举。因此,杜绝非法异地倾倒垃圾,最终还是要向内找到化解之道。为此,政府部门除了要加大投入建设足够的垃圾处理设施,还要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责任,重视垃圾循环利用,找到科学、合理、多元的垃圾处理之道。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有打破地方主义的思维桎梏,建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依靠跨区域联防共治形成治理合力,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异地偷倒垃圾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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