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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31日 星期三

    浙江志愿服务可享受特殊“待遇”

    作者:本报记者 陆健 严红枫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31日 07版)

        本报杭州8月30日电(记者陆健、严红枫)参与志愿服务,在入团、入党时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兑换学分可落户当地,且子女可凭积分入学;家庭困难的星级大中学生志愿者,可优先给予助学金支持……在浙江,一系列志愿服务激励措施成为现实,这些特殊“待遇”涵盖教育服务和管理、就业和创新创业、社会保障、金融等多个方面。

        经过半年多的积极探索,《浙江省青年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的实施意见》于8月28日出台。按照《意见》,在浙江的注册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达到一定时数,就可以享受特殊“待遇”:在研究生推荐免试、公派出国、评优评先等遴选中,同等条件对优秀志愿者优先选择。高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每学年志愿服务时长达到20小时以上,给予一定实践学分。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优秀志愿者或为其提供实习机会;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称评聘的考评指标。针对创业的优秀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创业培训、金融扶持、孵化器入驻等专业服务;在金融综合服务方面,加大对优秀志愿者的信贷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

        去年10月,团中央、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启动了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浙江为9个试点省、市之一。由浙江团省委发起搭建的“志愿汇”平台,实名注册的志愿者人数目前已达500余万人。据悉,志愿者将按服务时长认定为不同星级,“不同星级志愿者,享受不同的激励政策。”团浙江省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记录志愿服务时数,团省委还将网络文明、公益慈善两大板块纳入到青年信用体系数据模板的建设中,相关的数据都将成为记录青年信用行为的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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