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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长江流域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流域是我国的经济重心,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如何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于长江流域大保护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统筹沿江各区域发展,将长江流域建设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对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绿色发展是长江流域大保护的指导思想。“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就是要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长江流域大保护最基本、最重要的指导思想,通过绿色发展实现长江流域大保护。从产业发展的视角来看,一是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通过保护和利用好长江流域的宝贵农业资源,采用循环生态农业模式,实行种植业和养殖业清洁生产,推进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区,真正发挥绿水青山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二是要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要让传统支柱产业实现绿色转型,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尤其是高能耗、高排放和高污染的行业要通过技术改造实现绿色转型,同时,通过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将长江流域经济带打造成世界级制造业集群。三是加快服务业绿色发展,一方面大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绿色发展,优先发展以物流、金融、教育、科技和商务服务为代表的绿色生产性服务业,通过与制造业、农业的互动融合发展,实现生产性服务业的集约高效利用与绿色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重点推进生态旅游、文化、体育、家庭服务等绿色消费性服务业的发展。
创新发展是长江流域大保护的根本动力。要把长江流域经济带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关键在于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共同推进长江流域大保护。沿江各省市应通过创新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与市场“各负其责、有机配合”的区域合作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长江流域大保护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特别是要创新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体制机制,在跨区域交通、环境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对外开放、社会事业等方面,政府应承担主体责任,但同时应当通过PPP模式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建立政府、企业共同参与长江流域大保护的体制机制。
协调发展是长江流域大保护的根本保障。长江流域发展涉及产业布局、城镇布局、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等诸多问题,九龙治水,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是导致长江流域无序开发的主要症结。“共抓大保护”,必须树立系统思维,以协调发展作为根本保障,处理好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处理好长江流域各省市之间的关系,以及水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的合力。首先协调好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甚至更重要的位置,构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联动共治的体制机制,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创新流域管理体制,改变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所造成的无序开发局面,健全长江沿线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长江流域各项区际政策、各领域建设和各种资源要素,共抓长江流域大保护。其次协调好长江流域各省市之间的关系。长江经济带涉及11个省市,是全世界人口最多、产业规模最大的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大保护必须加强沿江地区的协调联动,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江流域大保护合力,共抓大保护。最后要协调好水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科学利用水资源,优化沿江产业布局,统筹港口岸线资源,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消费模式,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使黄金水道发挥黄金效益;梳理与平衡长江流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多种功能及依附其上的多元利益关系,建立权利冲突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具体制度,处理好流域管理与流域内行政区域管理的相互关系,处理好长江防洪、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重大问题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上下游、防洪、供水、航运和发电等各类水资源利用需求之间的矛盾,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开放发展是长江流域大保护的重要动力。要将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相结合,提升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规模,把使用外资与产业结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沿江各省市之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产业联动,优势互补,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建设;要将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进一步积极合理有效地吸收外来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采取境外上市等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地扩大境外融资;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人才密集、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国门,在国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和经贸合作区,开展境外资源收购与合作开发、国际劳务合作、国际工程承包。
共享发展是长江流域大保护的本质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各省市之间、各地区之间要错开功能定位,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禀赋,分为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生态环境保护区。这就需要以共享发展的理念,协调好各自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一直以来,长江沿线省市过度追求经济快速增长,忽视了生态容量的有限性和环境承载力的脆弱性,导致生态文明建设严重滞后于物质文明建设,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迫在眉睫。因此,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权限,建立跨省流域共同出资的生态补偿基金,督促流域各类受益主体履行生态补偿义务、生态损害者履行治理修复责任、受偿者履行生态保护建设责任,共享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红利。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