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促进法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民族精神、提升正能量的一部好的法律,我完全赞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表示。
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在充分肯定二审稿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逐条进行审议和认真修改的基础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为进一步完善这部法律畅所欲言。
重数量更要重质量,必须坚持“内容为王”
“我国电影到底向何处去?我们要促进什么样的电影创作和电影市场的繁荣?这应该是电影产业促进法制定和实施最终要解决好的问题。”李屹委员说。
李屹委员指出,去年我国电影票房是440亿元人民币,其中国产电影票房占了62%左右。但这些国产影片中,绝大多数是商业影片,这既造成了国内电影院线的同质化、结构单一,同时也不能满足国内观众对电影的多样性需求,最终对国产影片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有机结合带来消极影响。
李屹委员强调,如果一味地追求票房,一味地迎合快餐消费、娱乐至上的观众口味,而不是坚持“内容为王”、主流价值,不是坚持影片质量,即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和提高,不是坚持对观众思想、价值的引领,这样的票房和电影市场所谓的“繁荣”,不是我们要促进和需要的。
刘振伟委员也认为,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要把电影质量管理放在突出位置,“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应当追求质量至上”。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何峰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指出:“评价一部电影质量高低的标准可能有很多,我认为关键是两条,一是这个电影能不能吸引观众。二是能不能出口到国外,进行文化输出,展现国家的文化实力,树立正面的国家形象。用这两条来衡量,我们的电影能够做到的还不是很多。”
抑制天价片酬,演员不能只重颜值
分组审议中,演员天价片酬问题引发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广泛关注。
孙宝树委员指出,近年来,我国影视剧演员片酬屡创新高,在业界引发了广泛争议。电影制作成本过分向演员尤其是明星演员倾斜,势必会严重影响电影制作中编剧、布景、配音等相关制作环节的经费,导致电影空有明星阵容,而在故事情节、拍摄水平等方面的质量日益下降。这将不利于我国电影制作水平的提高和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议在本法中明确制定电影片酬管理的有关办法,规范演员片酬行为,合理控制电影制作的人工成本,以保障电影制作的质量和水平。”孙宝树委员说。
董中原委员也认为,针对演员的天价片酬问题,法律应当有所作为。“比如,能否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一部电影中全部演员的片酬,最高不得超过该电影全部制作费用的30%,以法律的刚性规定为电影制作画上一条红线,有效引导制片人、导演和演员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制作电影时更加注重故事、表演和制作本身的水平。”
陈喜庆委员则进一步指出,目前部分电影演艺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是有差距的,有的人的差距还比较大,甚至成了负面典型。
“目前草案突出强调了电影行业组织要加强对演艺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这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但是还不够,其他有关方面也应发挥应有作用。比如电影学院等专门人才的培养机构应加强学生的德艺双馨教育,避免只重视颜值和演技的问题。”陈喜庆委员。
鼓励走出去,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
如何鼓励中国电影走出去,也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一个焦点。
何晔晖委员认为,这部法律应该增加规范鼓励出口国产影片的条款。“中国电影的发展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拓展国际市场,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目前草案当中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太少了。国家不仅仅要鼓励和促进优秀影片走出国门,而且还要从出口影片的审查、推荐、参展,以及对优秀影片的奖励、激励等方面做出规定。”
辜胜阻委员对此表示认同。他说,电影“走出去”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标志。我们要靠竞争,要用资本市场办法来支持电影产业做大做强,加强电影的国际合作,让我们的电影更多地“走出去”。
列席会议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指出,鼓励国产优秀电影的境外推广还必须防止为了获得境外电影展评奖,迎合国外观众猎奇心理,故意传播落后、愚昧、低俗内容。
“我们应当在国际影坛积极树立国家的时代形象和正确价值导向,防止鱼目混珠,建议将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国家鼓励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国产优秀电影的境外推广’。”薛潮说。
(本报北京8月30日电 本报记者 殷泓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