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近日有媒体报道,有地方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等,无疑是一种创新之举。但如果把公共服务外包当成“甩包袱”,就是一种典型的懒政思维。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和重要监管者。在促进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应处理好政府和社会企业的关系,既要保证社会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又要保证对社会企业适度监管。只有这样,才不会偏离公共服务的“服务”正轨。
(原载于长江网 作者:赵霞 摘编:罗旭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