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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8日 星期日

    以公开促公正

    ——河北新乐法院践行阳光司法系列调研(一)

    作者:本报记者 柴如瑾 李晓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8日 03版)

        “花朵在阳光下才能长得旺盛,司法也要在阳光下才能公平公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河北省新乐县法院院长李健全一边向记者介绍法院的花圃,一边形象地做了个比喻。

     

        为了让每个案件见阳光,从2011年年初,河北新乐法院开始推行一项常态化机制——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制。让发还改判案件的承办者在全院呈现审判的思维过程,接受“大众点评”,以全面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打开法官心证的“黑匣子”

     

        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的现状:发还案件需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承办者无权再审;改判案件,则一般维持上级改判结果,通常无人问津。

     

        这意味着,案件一旦被移送上级法院,办案法官就成了“甩手掌柜”,案件也成了“泼出去的水”。有些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重结果、不重过程,“冤案”“错案”“关系案”时有发生。

     

        “法官开庭前一般不看案卷,审判时没有审议重点,提问随意、效率低,一个很简单的案子有过开庭5次、返还3次的情况。”河北新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根庆回忆起过去的司法环境时说道。

     

        对于一审与二审存在的“踢皮球”现象,新乐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建强也道出了曾经的“迷茫”:“对发还改判的案件,弄不清是自己的问题,还是上级法院的问题。”

     

        新乐法院政治处主任张向宁告诉记者,居高不下的发还改判案件数量无形中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人少案多的矛盾愈加凸显。对于当事人而言,不仅增加了诉讼负累,而且关于司法腐败的猜想层出不穷。

     

        有17年司法经验的李健全意识到,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事务这六方面公开的同时,法官的推理与判断过程仍然是个“黑匣子”,而这决定着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关乎最终审判结果的公正与否。

     

        如何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保证法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一项公开法官自由心证历程的机制呼之欲出。

     

    个体经验变成集体智慧

     

        回想起第一次上台讲评的场景,新乐法院民一庭庭长康占义记忆犹新。“当时很紧张,也很较真”,紧张是因为怕在同行前露怯,较真是自己对中院的发还意见存有疑虑。为了准备讲评,他花了一整天时间重新研究那起“水泥厂买卖合同纠纷案”。这位有25年审判经验的老法官将发还改判案件比作一本“错题集”,时刻提醒自己审视思维的漏洞。

     

        让发还改判案件的承办者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条文引述、法理判断等进行分析,公开办案的裁判思维,听取同事、上级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质询、点评、打分和建议,进而“红红脸、出出汗”,新乐法院的这一机制切实起到了规范法官权力的效果。

     

        5年来,先后有201例案件被讲评,39位法官站在了讲评台上。

     

        新乐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相月卿在讲评中感受到了压力,在2014年审判的130多件案子中没有出现一例发还改判案件;少年庭青年审判员王令深感讲评可以使“一个人的经验变成集体的智慧”,在面对类似案件时有了依据;入职一年的选调生王进则在聆听法官心证历程时,上了一堂又一堂难得的法律实践课。

     

        案件讲评成为一次次集体“会诊”,不仅对当事人是一种外在监督,也给局外人提供了借鉴。

     

    “打针疼,但是有效”

     

        “有人觉得‘火药味’太浓,批评和指责让法官难看;有人觉得平常工作很忙,每月一次占用太多的人力、物力;还有人甘做老好人,敷衍了事,避重就轻,达不到纠偏、警示目的。”新乐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王金虎向记者回忆制度推行之初的重重困难。

     

        万事开头难,一旦开了头,就要坚定地走下去。“好比打针,打针疼,但是有效”,为了将审判过程中隐藏的私弊与潜规则最大限度地公布于众,李健全经常讲:“你看不出案子的问题,说明业务水平太低;你看出问题不说,说明你缺乏基本的法律良知。”

     

        经过这样强有力地说服与引导,加之讲评带来的舆论压力,大家端正了心态,讲评前研析案情,讲评中各抒己见,最终达成统一裁量标准,为日后相似案件提供裁判依据。参加了几年讲评会后,王金虎感觉,法院逐渐形成了“一股司法民主的风气”。

     

        “过去是律师千方百计找法官‘沟通’,现在是法官主动找律师,弄清案件细节,保证办案质量。出发点、心态都大不一样。”在王根庆看来,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更加平等、和谐。

     

        “讲评制进一步完善了上下级法院的沟通机制,对二审法院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起到了监督与倒逼的效果。”参加过3次讲评的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高春告诉记者,基层法院以往存在的对上级法院“盲从”的现象也大有改观。

     

    打好讲评与调岗“组合拳”

     

        “阳光司法单靠讲评就够了吗?”记者问道。

     

        “当法官对讲评习以为常,其监督效果就会减弱。”李健全坦率地说。为此,一项“兜底”措施应运而生:案件主办人全年发还改判案件不得超过6件或办案总数的5%,否则将被调离审判岗位一年。截至2016年7月,已有4名审判人员被调离一线审判岗位。

     

        已在新乐法院工作20年的李红朝,曾参与了这项考评奖罚规则的制定。然而,他自己却在2015年6月,因发还改判案件数量超过了规定底线,不得不被调离少年庭副庭长的岗位,“制度规定不能变,调离岗位对其他同事也是一种触动与警戒吧。”

     

        公开讲评是学习交流、统一尺度的过程;调离岗位则在根本上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更强的震慑作用。李健全认为,新乐法院推行这套“组合拳”的初衷,就是让法官“不能办错案、不敢办错案、不想办错案,而且办错案了有责任”。得益于此,新乐法院的案件受理量虽然从2011年的3000件增加到了2015年的5497件,但发还改判率却降低了79%。

     

        经过渐进调整、不断完善,在助推基层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新乐法院找到了突破口和着眼点,并迈开了坚定的第一步。

     

        (本报记者 柴如瑾 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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