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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7日 星期六

    价格临时补贴改为“按月发放”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7日 02版)

        本报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冯蕾2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而且要求在相关指数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到位,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据介绍,日前,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一是优化锚定指标。将原来以CPI为主,辅以粮食价格指数作为启动依据,调整为在继续锚定CPI的同时,以食品价格指数替代粮食价格指数。二是合理设定临界值。将启动机制的临界值指标从原来的“CPI涨幅3%~4%”“粮食价格涨幅10%”调整为“CPI同比涨幅3.5%”“食品价格同比涨幅6%”。同时,允许各地适当降低临界值。三是确保及时启动。将原来“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值”方可启动联动机制和“按季度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修改为“单月达到临界值”,并规定当CPI和食品价格指数任一指标达到临界值即启动联动机制。四是强化资金保障。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物价变动情况,提前安排财政预算,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到位。中央财政继续按现行渠道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优抚等资金的投入力度。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启动联动机制,累计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超过1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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