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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7日 星期六

    环境史:看待历史的全新视角

    作者:梅雪芹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7日 11版)

        【学界动态】  

        环境史是一门以特定时空下人类生态系统为基本范畴,研究系统内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关系的变化、发展,强调系统的整体性及其内在的有机联系,具有统摄性和跨学界特征的新学科。根据国际环境史学界的一般认识,环境史的主题可分为三大类:自然环境变迁及其在人类历史中的作用;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及其反作用;人类关于自然环境的思想以及对待它的态度。从这几类主题看,各个历史时期都有学者从事相关研究,但明确地将它们归属为环境史,并作为一个新的历史门类加以定位,则是20世纪晚期出现的学术新气象。

     

        环境史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首先在美国学界诞生,八九十年代以来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学术研究中得到了重视,并在国际史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在美国,环境史已成为日趋成熟的学科,不仅拥有专业学会、专业期刊,而且被越来越多的高校列入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划之中。迄今,美国环境史学会的会员已超过1400人;《环境史》期刊的发行量超过了2600份;美国环境史领域更是人才辈出,硕果累累。在欧洲,环境史同样成为发展迅速、令人瞩目的学术新领域;欧洲环境史学会自1999年成立以来已连续举办七届环境史大会,发展为一个十分活跃的国际和地区性环境史组织,而慕尼黑大学的雷切尔·卡森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已成为汇聚各国一流的环境史学者并大力培养环境史新人的世界性机构。此外,在澳洲、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均已出现地区性的环境史学会和大批环境史研究人员;在国际历史科学大会中,环境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专门性的世界环境史大会已成功举办过两届。

     

        在我国,环境史也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识,环境史研究甚至在2006年被列为年度“中国十大学术热点”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云南大学、山西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科研院所和大学均已系统地开展环境史教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工作;《历史研究》《世界历史》《史学理论研究》《史学月刊》等报刊杂志或开辟环境史专栏,或经常刊载环境史专题论文;隶属于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多个环境史研究中心的建设步入正轨,不同规模和层次的环境史会议的召开已成常态。

     

        毋庸置疑,环境史不仅成为一个特色鲜明的新的历史门类,而且从多方面推动着史学的发展和创新。环境史的这一贡献已引起国内外学界的关注,环境史学者提出的一些重要概念和理论主张已然流行开来,并为生态学、环境科学、历史地理学以及殖民史、文化史、城市史等领域的学者所借鉴和运用。譬如,美国环境史学家唐纳德·沃斯特多年前就强调,环境史并不是一个很小的特殊的分支领域,而是看待历史的一个全新视角,是对历史及其核心问题的广泛的、新的再想象;他还指出,环境史是“21世纪的新史学”,它在“挑战历史学的规范”。沃斯特有关环境史的界定和描述不胫而走,成为人们谈论环境史的重大意义的标准范式。欧洲的一些学者也对环境史改造史学的潜力做出了必要的展望和论述。至于“哥伦布大交换”“生态扩张主义”“绿色帝国主义”“自然的大都市”“尘暴”“毒岛”等一大批名词术语不仅在环境史研究领域得到广泛传播,而且被整合到关于世界史、美国史和城市史的教科书之中,成为人们学习历史的必要环节。

     

        不过,迄今国内外学者大都侧重探讨和总结环境史本身的发展,或从史学史的角度论述环境史的发展、变化,这方面的代表作有美国学者唐纳德·休斯的《什么是环境史》,中国学者包茂红的《环境史学的起源和发展》、高国荣的《美国环境史学研究》等。至于环境史的兴起和发展如何促进了史学的创新这一重大问题,国际学术界尚缺少系统的探究和总结,而目前开展这项研究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一方面,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国际环境史研究已取得极其丰硕的成果,为分析和总结环境史对史学的创新问题提供了颇有分量的思考文本,为考量和应对现实社会因环境问题而滋生的矛盾、冲突提供了深刻的历史智慧。另一方面,我国的环境史研究已走过“有研究无概念”的初始阶段,目前正在“有概念无学科”的境况下奋力开拓,同时出现了“立学科谋发展”的大势。综合考量国际、国内环境史研究的发展现状,我们认为,认真、严谨地探究环境史对史学的创新问题可谓正当其时。通过这一探究工作,及时地将环境史对史学的创新总结出来并予以发表、交流,既可以进一步促进历史学本身的理论建设和创新,又可以切实地体现历史学对现实问题的关照和镜鉴,因而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环境史之于古老的历史学的创新意义,可以从新知识、新观念和新理论等层面加以把握和总结。在新知识层面,以环境史研究成果中涉及的名词术语为基础,可以系统梳理和总结环境史构建的知识体系。具体来说,这可以用“词与物”(名词术语)为题,分基础理论类、通史类和专题类整理环境史领域的名词术语。基础理论类包括生态危机、历史的生态学解释、生态分析、农业生态视角、卡森洞见、奥康纳之论、环境权、大自然的权利、上下左右的历史、以自然为镜、生态生产力标准,等等;通史类包括环境史、绿色世界史/世界环境史/全球环境史、20世纪世界环境史、非洲环境史、美国环境史、英国环境史、澳大利亚环境史、印度生态史、中国环境史,等等;专题类包括哥伦布大交换、生态扩张主义、绿色帝国主义、荒野、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尘暴、毒岛、土地的变迁、自然的大都市、生态传记、跨空间消费,等等。在整理这些名词术语的时候,可以弄清它们出自何人、何时、何地,分别反映了什么样的物象等问题。譬如,“农业生态视角”这一术语,是唐纳德·沃斯特在“土地的变迁”一文中提出来的,这篇文章于1990年发表在《美国历史杂志》第4期上,其副标题是“关于历史研究中农业生态视角的探讨”。这即是“农业生态视角”术语的缘起。其内涵主要是从生态学视角解释农业这种人类生产方式;将生态系统概念用于分析农业/食品生产/农业生态系统;理解并考察农业活动对自然界的依赖以及它对自然秩序的影响,尤其是破坏。由此可以理解农史和聚焦于农业的环境史的差异:二者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研究土地与自然,但前者主要是关于农业经济和生产的历史,后者主要是关于农业对自然世界、对土地、土壤影响的历史,它尤其关心现代农业的负面后果和影响。

     

        在新观念层面,可以用“天与道”(思想观念)为题,以“物质世界”“大自然的权利”“鱼水情深”“生态思想/环境文化”“海有涯岸/海有丰歉”“枪林弹雨”“自然与文化的统一”/“社会与自然的共存”“共同演化”等为对象,具体认识和总结环境史学者关于何谓自然、何谓文化、何谓发展、何谓人与自然的关系等问题所表述的观点、主张。以“大自然的权利”为例,这是美国学者罗德里克·纳什在1989年出版《大自然的权利:环境伦理学史》一书中明确提出来的。这本书是国际学术界第一部探讨环境伦理学史的著作;在这里,纳什以“大自然的权利”这一统括性的术语,梳理了一大批环境主义者的道德理想,反映了他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展现了他们怜悯动物、爱惜植物和保护地球的博大胸怀。“大自然的权利”的核心主张,是倡导人对自然的义务以及对自身欲望的约束。“大自然的权利”主张所凝结的环境伦理或生态伦理,是环境史学者服膺的伦理观念,藉此可以更好地理解,在环境史学者的笔下自然如何存在,自然存在的价值是什么。

     

        在新理论层面,可以用“学与理”(理论方法)为题,以“上下左右的历史”“自然的力量”“以自然为镜”“跨学界实践”等为对象,系统地论述和总结环境史学者关于历史研究对象、历史发展动力、历史评价标准和镜鉴作用以及历史研究资料与方法等方面的创见,由此理解环境史对史学理论的创新。

     

        总的来看,在环境史所贡献的新知识、新观念和新理论中,有一些属于推陈出新的继承和发展,更有许多属于焕然一新的创造和推进。通过总结环境史对史学的创新,从宏观层面可以更好地重新认识和书写人类文明史;从中观层面可以更好地重新认识和书写各国的历史,譬如美国历史、英国历史、德国历史、日本历史,尤其是中国历史;从微观层面可以更好地重新认识和书写各种专门的或专题的历史。进而可以理解,环境史学者所揭示的历史运动如何不同于以往的历史;环境史如何以比较完整的知识体系使历史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基础学科;环境史如何有可能使历史学更好地满足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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