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25日电(记者杨珏)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至三类人群,住院救助比例由现行60%提高到政策范围内的70%,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扩展为“17类大病+所有恶性肿瘤”。
该意见涵盖的救助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规定医疗救助对象有三大类,第一类是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乡镇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第二类是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第三类是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该意见对所救助病种进一步突破。救助病种在从前基础上扩展为“儿童白血病等17类大病+所有恶性肿瘤”。对患重特大疾病病种的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所有重特大疾病的救助比例均不受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的限制。该意见对住院救助采取分类实施。明确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按个人负担住院费的100%给予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