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与11家网络交易平台签署相关协议,11家电商都要实施网络购物先行赔付制度,这是行政部门首次和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主体信息、质量监管、消费维权等数据交换。
先行赔付制度犹如一根监管的绳子,将网络平台和网络商家捆绑在了一起,利益可以共享,风险必须共担。这样的捆绑将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最大的保护,也会倒逼运营平台履行监管责任,对进驻平台的商家加强资质审核与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的侵袭。先行赔付制度有利于破解网络购物投诉维权的难题,面对消费者的投诉,谁也不能置身事外。
(原载于四川在线 作者:郭元鹏 摘编:罗旭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