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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6日 星期五

    在法律和伦理框架下开展器官移植

    作者:周正海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6日 02版)

        【光明时评】  

     

        8月18日至23日,第26届国际器官移植大会暨国际器官移植协会(TTS)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在香港召开。纪念大会举办了“中国器官移植的新时代——中国专场”会议,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

     

        器官移植是人类医学发展的巨大成就,挽救了无数终末期疾病患者的生命。中国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器官移植的伦理学原则,坚定不移地推动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使用符合伦理学原则的器官,严格控制亲属活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禁止旅游移植,保障器官捐献者和接受者权利,实现人体器官科学、公正的分配,推动中国器官移植工作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发展迅速。在各级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卫生计生部门和红十字会团结协作,广大器官移植工作者齐心协力。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在保障人民群众器官移植医疗需要的基础上成功实现了器官来源获取方式的转型,完成了器官来源的结构性变革,摸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与移植道路,创造了器官捐献的“中国模式”。经过努力,中国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国情、文化和社会治理结构的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

     

        在法律体系方面,我们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30多个配套文件,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并依法严格管理。在组织体系方面,我们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对中国捐献与器官移植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在政策方面,我们立足于中国社会结构特点,建立了由中国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参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并初见成效,器官捐献的“中国模式”在探索中不断深化发展。技术方面,我们制定了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分类标准,同时出台《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明确了脑死亡判定的技术标准。在操作方面,依托移植医院成立器官获取组织(OPO),出台了宏观上保障公平、微观上调动积极性的器官分配政策,使用中国人体捐献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执行器官分配政策,确保器官获取专业、高效,器官分配科学公正。在器官转运方面,我们开通了器官转运绿色通道,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以航空、高铁民用运输网络为核心的高效低价器官转运体系,在保障医疗需要的前提下有效降低患者花费。在器官监管方面,中国已搭建了以COTRS和各器官移植登记中心为核心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了器官可溯源管理。实践证明,这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走得通、走得好、走得稳的道路。

     

        据统计,中国2015年完成捐献2766例,捐献大器官7785个,超过2013年与2014年捐献数量总和;2016年上半年完成捐献1795例,捐献大器官5029个,比去年同期提高45%。目前,中国年器官捐献数量位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三位。这充分证明了器官移植只有在法律和伦理框架下开展,才能真正实现医学发展和人民生命健康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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