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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4日 星期三

    城管“确权确责”更重要

    作者:朱清建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4日 02版)

        【网言】 

     

        住建部近日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管执法的六大领域。

     

        城管执法的“国标”,可以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城管的执法行为,也有利于对城管执法权进行监督。但比给城管“立法扩权”更重要的,是“确权确责”。城管执法的六大领域都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在对城管执法“立法扩权”后,必然出现与原职能部门间的权力交叉。如何避免重复执法或者执法推诿的“公地悲剧”,既需要确保执法权力和执法效果、维护城市环境,也要避免重复执法让公民受害以及只罚不管的部门利益痼疾。

     

        (原载于南方网 作者:朱清建 摘编:罗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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