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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1日 星期日

    天津市公安局

    推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便民利民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强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21日 03版)

        不久前,户籍地为河南省周口市的天津外来务工人员刘女士身份证即将到期了。当她打算请假回原籍换领身份证件时,领导告诉她在天津也可以办成这件事。将信将疑的刘女士携带居住证来到河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咨询相关事宜,工作人员在仔细核实了她的身份信息后,仅用了十几分钟就为她办完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目前在天津工作和居住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为解决这些群众在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面临的实际困难,从去年6月1日起,天津市与河南省两地公安机关开展了“一对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居住在对方省市内的天津、河南居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或损坏换领的,可凭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

     

        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自今年7月1日起,天津开始受理北京、上海、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9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近日又继续增加了吉林、浙江、安徽、山东、陕西5省。截至目前,在天津共26个受理点已为3100多名异地在津人员办理了身份证件。刘女士说:“如果没有这个政策的话,我就得坐10个小时的火车回老家,返津一个月左右还要再去取回身份证。天津公安机关推出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这项新措施真是太好了!”

     

        便民措施关键要落实。天津市公安局在2014年开始部署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他们首先建设了“一对一”异地受理平台,制定工作流程,开通少量受理点,在实践中积累工作经验,解决技术和管理问题;全国统一平台部署上线后,他们再逐步开展“一对多”异地受理工作。2015年初天津市公安局与河南省公安厅合作建设了“异地受理信息平台”,并于当年6月开始采用“天津受理,河南收费、制发证件”的模式开展工作,5个月后响应群众要求改为“天津受理收费制发证,河南审核签发”模式。在做好异地受理工作的同时,天津市公安局升级改造本地人口系统后,增加了外省市人员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功能;升级改造“社区警务信息平台”,完善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功能,组织全市派出所按公安部要求做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据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制证科科长王永伦介绍,天津市共开通了62个异地受理点,外地在津人员可以持居住证、户口本、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就近到异地受理点办理身份证挂失、申领、更换等事宜。急需用证的群众还可以自愿办理邮政速递服务,邮政速递企业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邮寄到办证人指定地点。

     

        为了让前来办理身份证件的外地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天津市公安局制定了专门的《办证须知》,在各受理点上墙公示: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收费标准,并组织社区民警深入外来人口聚居区开展宣传。他们还强化督导检查,对全市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异地受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电话暗访,对异地办证群众进行电话回访,派员赴全市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实地检查等。  (本报记者 陈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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