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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8日 星期四

    税务审批改革

    让纳税人“一路畅通”

    作者:本报记者 杨亮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8日 07版)

        国家税务总局17日公布了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新进展,目前共计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已全部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把该放的放到位。截至目前,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放”“管”“服”三管齐下,给企业“松绑”,为市场“腾位”,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放管结合 简政放权见力度

     

        “过去大半个月才能退出来的税,现在不到一周就到账了!”山东省青岛市绮丽集团副总裁孙女士为青岛市国税局出口退税大提速点赞。“按去年的退税额测算,提速后一年能给我们节约120多万元的运行成本。”

     

        税务部门作为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以前存在审批事项多、环节多等问题,一定程度上给纳税人带来了负担。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简政放权一系列措施,列出“责任清单”,推行首问责任制,确保纳税人办税审批无障碍。2016年年初,税务总局在全国推行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将管理难度小、便于征退税衔接的生产企业退税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国税局审批,停止执行市、县局两级审批,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直接实行先退后审,有效降低了退税审批“门槛”。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到境外开展投资、经营等活动,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数量显著增加。2016年6月28日,税务总局明确,将税收居民证明的开具权限由市级税务机关改为县级税务机关,下放了确认级次,并精简了报送资料,如取消了原需提交的完税证明等,帮助“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

     

        要放权,更要接得住放下的权力。税务总局在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同时,放权不放责,实现取消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共管共治。

     

        服务创新 打通“最后一公里”

     

        “现在,只要符合优惠条件,在季度申报时就可以预先享受优惠,等年度汇算清缴时再到税务局备案,非常方便。”泰普生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劲说,“去年我们享受到350万元的税收优惠,第一时间便兑现,让我们有更多资金投入新产品的研发。”

     

        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办税效率的提升上。日前,税务总局提出,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让税务审批优化服务、提速增效走向“快车道”。

     

        针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简称“三代”)手续费支付工作中存在流程烦琐、审核任务重、纳税人主动申请率低等问题,广州市地税部门将原先7个审批环节简化为1个提交环节,并依托电子办税服务厅进行主动推送。纳税人只需核对确认,不需自行提出申请,也不用提交任何纸质资料,“三代”手续费的生成、审核、确认和支付环节全部在电子办税服务厅完成。

     

        在上海自贸区,税务部门建立了免审批的税收优惠政策自享清单制度,对列入清单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在自主申报后直接享受,进一步加大了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打通了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2016年7月,税务总局印发加强行政审批管理落实审批时限“零超时”的通知,要求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对于程序简便、可现场办结的事项,要即时办结;对于需要实地调查、上报审批或其他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在受理单中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配套“零超时”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广泛建立特殊优惠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让纳税人享受到办税的“快捷”。

     

        (本报北京8月17日电 本报记者 杨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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