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行】
现实中,“购物找零发现是假币”“银行卡被盗刷”“血汗钱投入非法集资和传销血本无归”……此类现象屡见不鲜,让百姓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利用地下钱庄转移赃款”“骗取贷款”……此类犯罪仍频发多见,给国家经济安全带来了风险。
重拳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1.5万起,为国家和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亿元,有效遏制了突出经济犯罪的高发势头。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严打各类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因具有与市场经济发展同步,与市场监管密切关联的特性,我国经济犯罪形势正日益变得严峻复杂。2015年统计数据显示,经济犯罪涉案总价值已突破万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500亿元。
公安部经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公安部指挥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始终保持对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取得了显著成效。
——开展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2011年以来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假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破获假币犯罪案件 4139起,缴获假币24.64亿元,破获了孟某某伪造货币案、广东“8·03”专案等重大案件,有效地净化了货币流通环境。
——开展打击涉税犯罪系列专项行动。2011年至2016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对涉税违法犯罪实施规模化的精确打击,共破案59117起,挽回经济损失181.3亿余元。
——开展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连续6年组织开展全国性专项整治,先后破获“江西精彩生活”“万家购物”、“云数贸”等重大案件。据统计,2010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传销犯罪案件2.65万起、涉案金额421亿余元。
——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全国性专项整治行动4次。6年来,各地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3.13万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65亿余元。
一组组专项行动的成果数据,记录了公安经侦队伍近年来在打击犯罪方面一步步脚踏实地走过的路。
在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和境外追逃追赃“猎狐行动”中,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900余起,涉案交易金额逾万亿元人民币。2014年、2015年共计从6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1688名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2016年至今,已从6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409名,其中会同有关部门抓获“百名红通”在逃嫌疑人15名和一批职务犯罪在逃嫌疑人。
此外,全国公安机关顺应民生、民意,严厉打击行业性、领域性突出经济犯罪活动,对外贸领域合同诈骗、涉众型合同诈骗、加盟类合同诈骗、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类合同诈骗等类犯罪实施重点打击,为国家、企业和群众挽回了巨额损失。
强化预警防范宣传
提高预防侵害能力
公安部经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提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识假防骗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是遏制经济犯罪的治本之策。为此,全国公安机关结合重要节点、重点案件,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讲解法律常识、征集案件线索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每年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向广大人民群众讲解常见多发和突出经济犯罪的表现形式、防范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假防骗能力。
同时,公安部组织全国经侦部门,坚持国际合作,在一系列的联合行动中展现出了我国公安经侦队伍的良好形象。近年来,先后会同国际刑警组织及美国、英国等国执法机构,开展“鹰眼”“风暴”“飓风”“真实”等国际联合执法行动,取得重大战果,在国际上赢得积极反响。
推进队伍自身建设
不断提升队伍战斗力
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持续推进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文化育警。经侦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民警素质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力不断增强。
公安部经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侦法治建设是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通过推动修订完善法律规定和执法规范、健全完善经侦执法运行机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以执法办案为主线,以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为重点,进一步细化执法管理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执法过错,有效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严格规范和公正廉洁执法的落实。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举办经侦指挥员培训班、业务骨干培训班等数百次,不断提升经侦民警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并利用对外交流研修、比武竞赛等多种措施,切实提升经侦民警的综合素质和侦查办案能力。队伍战斗力的提升带来了可喜成果,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国公安经侦系统共有1215个集体和3.5万名个人立功受奖。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是公安机关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全国公安机关将以遏制犯罪、防范风险、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为目标,依法打击、严密防范各类经济犯罪,继续全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本报记者 王昊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