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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6日 星期二

    云南户籍制度改革

    让更多利民措施落地生根

    作者:本报记者 任维东 张勇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6日 03版)

        户籍改革推进一年来,我国边疆民族大省云南引发了一大历史性的变化,从今年1月1日起,云南全省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把省内所有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划分“农村人”与“城里人”,这意味着户籍登记在同一地理区域内的所有云南省居民,将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与政策福利。

     

        在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框架下,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公安机关也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于2015年7月1日正式推行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放开了除省会城市昆明主城区外的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只要在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包括租住房屋),其本人及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包括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即可落户,并享受同等市民化待遇。

     

        此外,云南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为暂不具备在城镇落户条件或暂不愿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办理“云南省居住证”,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在试点地区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今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居住证》87.6万余份,并通过查验居住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3405件。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也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流动人口所享受的包括“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子女义务教育、职业培训”在内的11项基本公共服务和权益。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已累计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303106人。其中,超生或非婚生育子女200546人、无《出生医学证明》54569人、未办理收养手续1968人、被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1515人、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4802人、户口迁移证件变更、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1336人等,并为因群众户口意识淡薄未及时落户人员解决户口24460人。

     

        云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一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也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举措。省公安厅于今年1月1日起将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限由60天(边远地区90天)统一缩短为30天;开辟中高考学生、返乡农民工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快捷服务,确保15天内完成居民身份证办理发放工作;同时,免费向群众开展居民身份证领取短信提醒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按承诺时间办理居民身份证1586507个,通过“绿色通道”办理780931个。今年7月1日起,云南省昆明市与四川省成都市开展了一对一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昭通市为解决在省外务工的昭通籍无户口人员户口问题,减轻他们返乡落户的经济负担,抽调多名民警,分成3个工作组,远赴昭通籍外出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上门为昭通籍无户口人员开展户口登记暨亲子鉴定服务工作;昆明市针对部分民政福利机构救助供养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孤寡老人因长期无户口,无法得到相应社会福利保障的情况,积极研究出台孤寡老人户口登记办法。(本报记者 任维东 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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