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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6日 星期二

    证明改革的惠民之道

    作者:刘文嘉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6日 01版)

        【光明谈】 

     

        这几年,“老年证丢失要到派出所开证明”“买房要到派出所开无犯罪前科证明”的消息,一度引发热议。现在,“无法律依据不得让群众到派出所开证明”的原则已写入了公安部等部委刚刚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改革方式完成了对公众诉求的回应。

     

        围绕现存的各类证明,这项改革将回答“是否开”“由谁开”“怎么开”几个问题。表面上只关乎几页证明的存废,实际上却是一项理顺各部门职能的配套改革,展现出了一种治理思路的转变:从“管控”到“服务”,从以证管人到以证惠民,从方便管理部门到方便服务对象。

     

        有敬民之心,才有惠民之道。这个大道理,也能写在小小证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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