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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4日 星期日

    医患纠纷依规调解暖人心

    作者:本报记者 金振娅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4日 04版)

        【构建有温度的医患关系——聚焦医学人文精神】

     

        近年来,在各地处理医患纠纷的过程中,一些地区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较好地化解了医患矛盾。这些案例中的矛盾虽各有不同,但医调委都充分顾及医患双方感受、客观公正地解决了医患矛盾。为此,国家卫计委推荐了数例典型案例,我们从中选择两例,让读者感受医调委依规调解化解矛盾的过程,希望能为创建和谐医患关系起到借鉴作用。

     

    案例一:突发状况难接受 依规调解暖人心

     

        2014年2月的一天,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调委接到来电——几十名患者亲属围在某医院产科,干扰了正常诊疗秩序,希望医调委到现场调解纠纷。医调委迅速到达现场。经了解,孕妇杨某足月顺娩一男婴,产后家属发现新生儿脸部、手脚均为青紫色且无尿无便,医生答复属正常。次日,当班护士为新生儿打疫苗时发现孩子呼吸不正常,遂向值班医生汇报,新生儿科医师急行抢救并告知家属患儿病情危重,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产妇得知孩子死亡的消息情绪激动,质疑医生疏忽懈怠,错过最佳救治时机而导致新生儿死亡。

     

        经过调解员耐心说理,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产妇亲属的情绪慢慢平静并撤离医院。第二天,家属代表到医调委了解情况,调解员热情接待了患方并耐心回答了各种提问,患方同意申请医调委调解。调解员帮助家属联系尸检、复印病历,安抚家属情绪。待尸检结果出来后,面对孩子肺部先天发育不正常的尸检结果及专家评鉴医院存在观察不仔细、抢救不及时的过失,调解员耐心引导,逐步把患方诉求引导到相对理性的赔偿额度上来,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因医院投保了医责险,经保险经纪公司协调,保险公司两个工作日完成赔付。患者亲属将一面书有“大爱助患,维权有德”的锦旗赠送给自治区医调委,以示对调解工作的肯定和感谢之情。

     

    案例二:核磁检查致烫伤 公正调解化纠纷

     

        2015年9月14日,患者刘女士在北京一家二级医院接受乳腺增强核磁检查结束后发现右上肢被烫伤。医方当日将患者转诊并诊断为右上肢Ⅲ度烫伤0.3%,给予冷敷、换药等治疗3月余,烧伤处瘢痕增生。

     

        事发后医方联系厂家查找原因但未见机器异常。随后,该院院长、影像科主任及多名工作人员在该机器上试做检查,均未发现异常。为此,医患双方提请医调委调解,患者要求赔偿35万元。

     

        北京医调委调解人员首先查阅了各种资料,发现目前尚无核磁检查后该类皮肤损伤的文献报道。为查明原因,调解员又对核磁检查前患者是否存在皮肤损伤表现、该设备为其他患者提供检查时是否存在类似情况、该设备近期是否进行了检修和液氮灌注等各种可能性进行了认真调查,依据事实一一排除。

     

        经调查,没有发现医方存在过错依据。北京医调委认为虽然患者烫伤原因不明,但考虑到医方作为检查设备的提供方和维护方,应保证设备使用的安全性,因此建议医方适当承担赔偿患者自付医药费及相关费用共计4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调委较好地解决了一起难以裁决的医疗纠纷,维护了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本报北京8月13日电 本报记者 金振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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