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调研行】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2014年初,最高检启动了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试点,一场远超以往的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大幕正式拉开。
上海:做好减法,去官本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员束婷经过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筛选,终于把简历送到15位遴选委员手中。束婷感叹说,曾经设想过多种形式的遴选考题,但没想到,第一道题目竟然是介绍自己办理的最满意的案子。
司法改革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员额制,上海被划为司法体制改革的试验田,首创遴选制,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从专业上为未来的法官、检察官把关。上海先行试点的4个检察院,271名检察员、37名助理检察员纳入员额制范围。
员额比例要缩小。上海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3~5年内,逐步将检察官员额比例控制在33%。
减法如何做?
该院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成立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组建期间,仅章程就修改了12次。15名委员对检察官入额拥有话语权;检察官准入门槛,至少要经过业绩考核、入额考试等9轮筛选。2015年3月21日、22日,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上海市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首次启动员额制检察官遴选。两天里,15名委员对4家改革试点的检察院中进入员额制检察官、助检员建议名单的候选人,逐一面试遴选,投票确认。
原有319名检察员中有271人被确认进入建议名单,占现有检察员的85%;原有266名助理检察员中,首批遴选进入建议名单37人。入额检察官学历学位层次明显提高,具有硕士、博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由改革前的17%上升到39%;平均年龄为44.7岁,比改革前下降了2岁。
上海市还实施了检察人员统一招录制度,从2016年起,由市检察院统一实施全市检察机关各类人员的招录工作。“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和检察官的配偶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业务的,应选择一方退出。”这一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检察官职业回避制度”实施中,至少涉及90多人回避。
检察官只要在年度考核中称职,达到规定年限就可以晋升到上一等级,个别优秀者可择优选升。这样,有稳定职业预期的检察官,不会为升迁、岗位调动而分神,确保了检察官队伍的高度职业化、精英化和职业忠诚度。上海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徐金贵说。
改革试点中,上海探索建立了以检察官等级为基础的专业职务序列管理机制,同时建立相应的单独薪酬制度。检察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实行专业职务序列管理。按照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晋升法律职务,检察官将不再是有行政“官阶”的“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分为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大检察官三大类,等级依次设置四级,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
吉林省拆庙减官,去行政化
“去年9月我院将原有的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部1委。推行‘大部制’,去行政化,取消了科长、副科长官级,减少了行政层级。”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检察长郭志强介绍说。
多年来,检察机关不分工作种类,不分岗位特点,“一个锅里摸勺”,导致人员专业化不专、职业化不强;业务部门人少案多,一些基层检察院一线业务部门人员占人员总数不到50%。设机构就有位置,有位置就可以解决职级待遇。有的基层检察院设了20多个科室,出现了官多兵少现象。
这是改革前吉林省检察机关的一般状态。
经过一年的精心准备,我们在认真总结试点院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推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初步方案。首先,在省院机关对内部机构进行创新改革,设立“大部制”。把17个处室整合为政治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监察部和机关党委这五个部。将省院原来的34个处(局、室)大胆整合为“九部一委”。吉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介绍了他们试点改革的情况。
采用“大部制”后,机构不升格,领导不超职数配备,业务部门由副检察长或相当于副检察长级别的领导兼任部长,5个业务部不再下设处室,实现管理的扁平化。陈凤超说,由于内设机构改革触及的面大人多,难度不小,议论不少,我们要从议论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大部制”是在争议和质疑声中推行的,机构改革成效在省检察院及许多试点院体现得比较明显。
省检察院共有9名院领导主动退出了员额竞争,有92名具有检察官身份的人员主动要求不参与员额竞争,57名正副处长提出不参加员额竞争。在省检察院的带动下,其他16个试点院有43名院级领导主动提出不进员额。
经过“重新洗牌”,“九部一委”各项规范制度已经建立起来,新机构按照新秩序要求正步入正轨。近20项配套制度,为每一项改革提供保障。这些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保证了改革的完整性、持续性。
改革后,吉林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力量大幅增加,其中一线办案人员增加25.4%,效率提速明显,办案周期缩短,平均案件瑕疵问题下降30%。
北京:完善监督,去“贵族化”
2016年初,北京市检察院再度选任了120位人民监督员。作为被选入人民监督员一员的杨德宏说,北京市新选聘的120名人民监督员,大部分是新面孔,不少是从基层推荐上来的。这些人的职业涉及方方面面,如律师、大型企业工会代表等。“我感觉改革后,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增加了。”
据了解,在这120位人民监督员中,公民自荐比例高达21.7%,位居全国前列,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身份的监督员比例由71.4%下降为40.8%;他们还打破了以往律师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的限制,聘请11名律师进入人民监督员队伍。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国家管理、参与国家事务的一种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渠道、一种途径。近年来,最高检与司法部联合部署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各地检察机关都把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阳光司法的一种保障,认真实践与探索,清除“贵族”之气,还“人民监督员”之要义。
改革从人民监督员的遴选入手,努力克服“贵族化”倾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祥阳介绍说,在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换届中,选任工作完全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检察机关仅负责协作配合,从根本上消除了“被监督者选任管理监督者”的质疑,从根本上消除了“贵族化”倾向。这得益于广泛化选任与严格的资格审查。
“目前北京市人民监督员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和人员素质都得到了充分保证,整体结构更加优化。”高祥阳介绍说。
(本报记者 梁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