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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2日 星期五

    误判也是在所难免

    作者:杨三喜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2日 02版)

        【新闻随笔】

     

        里约奥运赛场上,一些中国运动员被外界因素干扰,没有拿到奖牌,这让我们感到不舒服,有些观众甚至感到愤怒,总觉得我们的选手“被黑”了。

     

        纵观现代奥运的百年历史,裁判争议此起彼伏。1988年的汉城奥运会轻中量级拳击比赛中,美国传奇选手小罗伊·琼斯对阵东道主韩国选手朴熙洪,美国拳手把对方打得惨不忍睹,但最后裁判却举起了朴熙洪的手,这被称为那届奥运会的“丑闻”;2004年雅典奥运会男子体操全能比赛中,由于3名技术官的失误,韩国选手梁泰荣一套本该10分起评的双杠项目被误判为9.9分起评,最终以0.049分之差屈居第三,虽然国际体联后来承认了错误,并将3名犯下错误的裁判停职,但仍然拒绝将金牌颁给梁泰荣;2012年,伦敦奥运会男子拳击56公斤级八分之一决赛中,日本选手清水聪6次击倒来自阿塞拜疆的对手阿卜杜拉,在所有人都认为清水聪将获得胜利的时候,他却被判输。

     

        实际上,不仅中国选手,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的运动员也曾在奥运赛场遭遇过不公正的裁判。奥运比赛乃至所有体育比赛中,总伴随着争议性裁决。这里面既有无倾向性的技术争议,也可能有出于某种特定目的的错判、反判。遗憾的是,科技的运用以及规范裁判行为只能尽量减少误判、不公平裁判的发生,却很难完全杜绝。

     

        在本届奥运会出现的裁判争议中,拳击选手吕斌的遭遇让人大跌眼镜,体操男团比赛也有压分的嫌疑,但这都不能证明什么。因为更加关注中国运动员,更加关注中国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在心理上更倾向于认同中国运动员,所以一出现误判我们容易感觉受到了委屈。一些误判事件集中在一起,就容易形成“累积效应”,加深我们被“针对”的感觉。

     

        今天,我们不必再用金牌证明什么,因为中国的强大已是定论,中国运动员的竞技水平有目共睹。在包括奥运会在内的任何赛场上,我们赢得起,也输得起。

     

        奥运会比赛中的误判、错判在所难免。我们可以为运动员感到委屈,对个别裁判的不公表达愤怒,并通过舆论督促相关组织按程序申诉,但不必紧紧抱着“被黑”的心态。要相信,体育比赛的公道自在人心,对于一个伟大的运动员来说,裁判的误判并不会有损他的光辉。不确定性是体育比赛的魅力所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误判也是这种魅力的一部分。我们要做的,就是从体育运动的核心价值出发,把掌声送给奋力争先的运动员。

     

        (杨三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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