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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2日 星期五

    公众考古与反盗墓

    作者:崔俊俊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2日 09版)

        【声音】

     

        近年来,公众考古是学界亮点。各类丰富多彩的公众考古活动层出不穷,公众考古论坛相继举办,微信上考古类公众号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机构和个人参与到公众考古的事业中来,在一些高校还开设了公众考古专业及课程。

     

        公众考古缘何如此火爆?这与考古学的内在需求及公众的好奇心有关。我国考古学近百年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断有重大的考古发现。作为一门学科,我们的成果不能仅仅在圈子内分享,需要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不仅能扩展考古学的社会功能,也使得考古工作者备有成就感,同时大多数公众对人类的过去有着浓烈的好奇心,这是公众考古得以产生的共同基础。又恰逢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的传播方式有了革命性的变化,这大大便利了考古成果的传播。于是公众考古应运而生,这是学科发展的需要和时代的产物。

     

        每个人对人类的过去有知情权,考古工作者作为连接古今的使者,有义务将考古发现的成果告诉每个人。从大的角度讲,考古发现的遗迹是真实的,是看得到的,是时间、是历史的见证。我们组织爱好者参观考古工地,甚至让他们参与发掘,亲身体验;或者通过“考古发现进校园”活动,普及考古知识从娃娃抓起;抑或是不断地通过新媒体来传播考古成果。这些线上线下的活动已经是常规且成熟的活动方式。通过这些活动,让大众了解到考古工作在发现人类的过去、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重要性,从而唤醒民众的文保意识,将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深入人心,达到全民行动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

     

        说到文物保护工作,在当下,盗墓行为是最大的威胁之一。文物资源的唯一性、不可再生性使得盗墓行为对古墓葬及遗址的破坏是毁灭性的,一座墓葬的信息往往因为盗掘所剩无几,每一个盗洞就是挖在“历史”身上的一处伤疤,我们再也不可能知道这一处历史本来的模样,盗墓行为会对我们认识过去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也许历史的某一角落就因此留下了永远的空白。但因为利益的驱使、文物执法的漏洞、相关法规的不健全,盗墓行为总是屡禁不止。更有甚者,像辽宁红山文化墓葬连年被盗的案件,官匪勾结,监守自盗也不在少数。

     

        作为一名考古工作者,反盗墓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所以我认为,反盗墓应该是公众考古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举办各类公众考古活动不能仅仅宣传我们的考古成果,也应该让公众了解到文物保护所面临的巨大威胁。通过公众考古活动让公众了解盗墓行为的严重后果,鼓励民众参与到反盗墓行动中,唤醒民众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考古工作者毕竟是少数,要想对盗墓行为有良好的遏制作用,必须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另一方面,盗墓分子的猖狂,也与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有关。通过公众考古活动,再利用新媒体的力量,曝光一些盗墓行为,给相关部门造成一定的舆论压力,促使他们投入更多的精力到保护文化遗产工作中去。

     

        公众考古的发展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都需要从实践中不断摸索,借鉴国外的经验,努力找寻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将反盗墓作为公众考古活动的内容之一,这是我国当下文物保护工作严峻形势下的必然,同时也丰富了公众考古的活动内容。我们的目的很明确,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物工作重要指示中说的那样:“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崔俊俊,作者单位: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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