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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2日 星期五

    转载文章给作者署名很难吗

    作者:肖凌之 《光明日报》( 2016年08月12日 02版)

        【文化评析】

     

        转载文章给作者署名关乎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营造,关乎国民创造性的发挥,关乎国家的兴旺发达。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达,笔者养成了一种新习惯,每每在刊物上发表了文章,总喜欢通过搜索引擎看作品被哪些网站和报刊转载。但查看的结果让人喜中有怒。喜的是所发表的作品被很多网站和报刊转载,大大拓宽了受众面;怒的是,总有那么一些网站,甚至连一些主流媒体网站也是只转文章和出处,却不愿意署上作者姓名,所转文章犹如无本之木和无源之水,给作者的直接感受是无故遭受了一场抢劫和掠夺,给读者的感觉是这样的网站太不正规。

     

        对作者来说,静下心来写出一篇像样的文章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除了事前的静心学习和思考准备,还要进行缜密构思和文字巧用,成胚后还要不断推敲与打磨,是要花一番苦思量和“磨”功夫的。这是一个创新与创作的艰辛过程,凝结着作者的智慧、心力和心血。署名发表文章、署名转载文章并支付相应稿酬,是对作者辛勤劳动的尊重和肯定,也是不容置疑的公共规则和一般道德。然而,就是这样天经地义的事情,却遭到少数编辑人员的无视与亵渎,怎能不叫创作者感到心酸和心寒?

     

        而随着微信和微信公众号的兴起,很多人喜欢把看到的好文章转发至朋友圈或做成微信向公众推送。但点开这些文章一看,其中一部分却是来自网络而没有标注作者的,仿佛这些文章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或是从石头缝儿里蹦出来的。笔者欣赏这些美文时,心里不免五味杂陈,不知道那些原创作者和出版者作何感想。无偿地转载、转发和推送别人的劳动成果也就罢了,不屑于署作者和出处的做法实在是于理不容。

     

        转发或推送别人的文章时署上作者的姓名,这么轻而易举却重要的事情为什么被一些报刊、网站、公众号忽视?如果说是具体操作人员疏忽,那这些传播单位的“三审制”到哪里去了?如果有“三审制”还堂而皇之地出现这种现象,只能说明这样的传播组织既无权利意识,又无法治观念,不尊重知识,不尊重劳动,不尊重创造,没有将国家早就颁布实施的《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放在眼中。这样的单位或组织不仅要受到社会的谴责,还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一些人眼中,转载文章不署作者姓名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殊不知,正是这种似乎司空见惯的小事严重挫伤了劳动、创造和创新的积极性,助长了侵犯他人权益、不劳而获等浮躁之风。虽然被看成“小事”,但绝不能予以小视,它关乎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营造,关乎国民创造性的发挥,关乎国家的兴旺发达。我国已将创新置于国家发展全局核心位置,在转发、转载、推送原创作品时署上原创者名字,并将其形成制度、形成习惯,是传媒机构践行这一核心要务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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